经审理查明,欧普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579479104元,经营范围包括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器开关的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卫浴洁具的销售等。
2000年7月21日,中山市古镇绿明节能灯饰厂注册第1424486号“欧普OPPLE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包括灯、日光灯管。有效期限至2010年7月20日,后续展至2020年7月20日。2001年1月28日,该商标核准转让给中山市欧普照明有限公司。2003年10月31日,该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为广东欧普照明有限公司。2007年3月7日,该商标核准转让给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0月6日,该商标核准转让给欧普照明有限公司,2013年1月8日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本案欧普公司。
2012年3月28日,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第7182788号“欧普”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浴用加热器;浴室装置;浴室隔板;太阳能热水器;浴霸;沐浴用设备;灯(照明用灯);加热装置;电加热装置。有效期限至2022年3月27日。2012年10月6日,该商标核准转让给欧普照明有限公司,2013年1月8日,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本案欧普公司。
2007年9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07)第6570号关于第3024602号“欧普Parsley”商标争议裁定书,认定第1424486号“欧普OPPLE及图”商标为灯、日光灯管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裁定撤销该案被申请人在第9类电动开门器等商品上注册的第3024602号“欧普Parsley”商标。2016年3月16日,欧普公司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授予“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6年7月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授予“2015年中国建材家居百强企业”称号及其他照明灯饰、集成吊顶奖项。
根据莱芜市莱城区金盾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申请,2017年7月30日,在山东省莱芜市凤城公证处公证员张某、公证人员徐某监督下,莱芜市莱城区金盾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委托代理人王守贞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来到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164号红星美凯龙负一层G8222号的“伟华照明”店铺,购买了标有“欧普铂锐”、“深圳市欧普空间电器有限公司”字样的浴霸各一台,当场取得该店出具的POS机刷卡凭条一张,号码为0002687的《天津伟华照明发货清单》一张及名片一张。2017年8月18日,山东省莱芜市凤城公证处就上述公证内容出具(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948号公证书。
公证封存的涉本案物品,产品名称为“室内加热器(浴霸)”,外包装正面及背面:左上角标注“OUPUKJIAN+室内加热器”字样;中间左侧为浴室内景图,右侧为室内加热器产品图,产品图下方标注“感受光的魅力”字样;箱体正下方大字加黑标注“深圳市欧普空间电器有限公司”字样。外包装箱体左右两面左上角与其他两面相同,中间为产品名称及型号等,下部标注“深圳市欧普空间电器有限公司”、“制造商:嘉兴市光大雷士电器有限公司”字样,以及光大雷士公司的厂址电话等。包装箱内产品正面中间位置标有“OUPUKJIAN+深圳市欧普空间电器有限公司”,产品上粘贴的产品合格证标注出厂日期为2017年1月5日。
另查明,欧普公司购买涉案浴霸产品花费人民币180元。
以上事实有第7182788号商标注册证及转让变更证明、第1424486号商标注册证及转让变更证明、(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948号公证书及封存实物购买票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3024602号“欧普Parsley”商标争议裁定书》、证明原告获奖情况的(2016)沪徐证经字第8869号公证书等证据在案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