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9年朱集镇党委、政府决定对被告人楚长绪所在的楚洼村进行新农村建设,并按相关规定给予拆迁房屋的村民补偿,楚长绪以补偿款过低为由拒不拆迁。并以强制拆迁违法为由,长期上访,朱集镇政府多次与其协商补偿问题。楚长绪要求朱集镇政府赔偿房屋损失5万元、土地损失9万元、房屋财产被盗1.5万元、围墙2万元、安置费5.8万元、树木被砍3万元、妻离子散7万元、车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0万元,共计43.3万元。朱集镇政府没能满足其提出的条件,楚长绪便多次进京上访、非访,朱集镇政府多次作劝返工作,为此花费大量人力和物力。楚长绪于2015年“两会”期间、2016年农历春节期间进京上访、非访,当朱集镇政府工作人员作劝返工作时,以不给钱不回来相要挟,向劝返的工作人员索要钱财。2017年8月,为使楚长绪在“十九大”召开期间不去北京非访,朱集镇政府承诺给楚长绪建60平方的安置房,安排到环卫所上班,月工资1500元,另外再给予一些其他的补助,楚长绪要求支付8万元安置费,朱集镇政府没有同意楚长绪的要求。楚长绪认为,以前谈的工资是每月2000元,现在只给1500元,条件还没以前的好,朱集镇政府没有诚意,心里不平衡便不同意。2017年9月29日楚长绪在国家信访局登记后,便隐匿行踪。当县信访局工作人员与其联系,劝说其回单县,楚长绪便向县信访局工作人员提出,要朱集镇政府支付在北京期间的费用一万元。以不给钱就不回单县,继续非访相要挟,为使其能不再非访,朱集镇政府给楚长绪汇款10000元。楚长绪收到汇款后又关闭手机,朱集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与楚长绪失去联系。案发后追回赃款9054元,已发还朱集镇政府。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物证照片证明,楚长绪的房屋至今没有被拆除。
2、户籍证明,证明楚长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3、训诫书证明,楚长绪于2014年5月4日、2016年2月5日到中南海周边非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予以训诫。
4、单县公安局单公(朱集)行罚决字(2016)0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2016年2月6日因在北京中南海周边非访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
5、单县公安局单公(经侦)行罚决字(2017)116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2017年10月14日因本案指控的同一事实,被单县公安局先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
6、信访记录证明,楚长绪自2014年4月至2017年9月通过来访或信访的方式向国家信访局等单位就2009年朱集镇政府拆迁其房屋问题,信访登记50余次。
7、单县人民法院(2010)单刑初字第143号刑事判决书证明,楚长绪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8、存款交易明细查询作证、山东农村商业银行客户回单、冻结、解除冻结通知书、发还清单证明,2017年10年9日向楚长绪银行卡汇款1万元,卡内存款余额9054元被追缴,发还朱集镇政府。
9、证人黄某1、李某、杜某证言证明,2015年3月“两会”期间楚长绪在北京上访,在作楚长绪的劝返工作时其提出向朱集镇政府索要4000元钱,否则不回单县。经商议答应给楚长绪1000元,并约定在北京南站西门入口见面,到约定地点后,楚长绪要2000元,最后给楚长绪1000元,另花309元给其买了一张到徐州的高铁票。2016年2月5日春节,楚长绪在北京中南海周边非访,在对其作劝返工作时索要2000元钱,否则不回单县,最后给楚长绪1000元,将其带回了单县。给楚长绪钱都是迫于其进京非访。
杜某另证明,2017年十月,在十九召开前,楚长绪到北京上访并向朱集镇政府索要1万元的事实。
10、证人姜某证言证明,十九大期间,其在北京接访,朱集镇楚洼村的楚长绪于9月29日在国家信访局登记,朱集镇政府工作人员让其与楚长绪联系。其先给楚长绪发信息约他见面,并劝他不要在北京闹事。两天后楚长绪打电话说欠别人七八千元的房租及其他费,让给他一万元钱,否则不见面。其将楚长绪的要求转告朱集镇和上级领导,朱集镇政府迫于维稳压力给楚长绪的账号汇了一万元。钱汇给楚长绪后再和他联系又联系不上。楚长绪的账号是62XXX96。
11、证人董某、黄某2证言证明,楚长绪系朱集镇楚洼村村民,自2014年开始上访,先后到国家信访局、民政部、住建部山东省信访局等信访或上访五十多次,并两次到中南海周边非访。主要反映2009年朱集镇新农村建设赔偿;2015年家里失火和被盗;2016年因在北京非访被拘留等问题。房屋失火和家被盗,因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不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而没有立案。2009年新农村建设楚长绪的三间砖混带大厦堂屋,一间厨房,评估11000余元,楚长绪要求按城区开发补偿,因要求不合理,他的房子并没有拆迁。为化解矛盾也曾多次和楚长绪协商,2014年楚长绪列出赔偿清单,索要40多万元。2017年8月为使楚长绪不再上访,和楚长绪协商由镇政府给他建新房,让他到镇公益岗工作月工资1500元,为他提供一个蔬菜种植大棚,每年收益不低于2万元,楚长绪答应十九大期间不去北京。2017年9月29日楚长绪在国家信访局登记,朱集镇政府通过县信访局姜某局长与楚长绪取得联系,让他回家。他说他是老上访户,到北京上访国家每年按人头拨到镇政府5万元,要求把国家拨的钱给他,姜局长解释没有这个钱。最后楚长绪要一万元。经向上级领导请示,镇政府同意给楚长绪一万元钱。黄某2安排朱某向楚长绪账户汇了一万元钱。楚长绪收到钱后还是不回来。
另证明,2015年“两会”期间和2016年春节期间,楚长绪在北京上访为了劝返,经由李某、黄某1、杜某给楚长绪2000元。朱集镇政府共给楚长绪12000元。
给楚长绪钱是为防止他非访。
12、证人朱某证言证明,2017年10月9日根据黄某2镇长的安排,通过单县农村商业银行向楚长绪的卡号为62XXX96的银行卡汇款1万元。
13、被告人楚长绪的供述与辩解,2010年11月3日,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单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4年2016年因去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非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2016年2月6日因非访扰乱公共秩序,被单县公安局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2017年9月28日自己到菏泽坐火车到北京。2017年9月29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朱集镇政府以新农村建设为由,在未与我签订拆迁协议情况下强行将我的房子拆除,至今没有安置补偿。过了几天,手机上收到单县信访局姜局长的信息,说让我不要在北京闹事,抓紧时间回单县,我便给姜局长打电话,说镇政府专门的维稳资金,让姜局长给我转账一万元,赔偿我到北京上访的损失和费用,我才回去,否则在北京继续上访。我把银行卡号给了姜局长,后来姜局长同意,让人给我转了一万元,我就把手机关了,也没有回单县。
2009年的时候,朱集镇楚洼村因新农村建设要拆迁,原居住的土地复垦为耕地。整个楚洼村除我以外都同意拆迁。我认为朱集镇政府给予的拆迁条件过低,不符合国家规定,我一直拒绝拆迁。朱集镇政府拿我没办法,把我的三间瓦房留在那里。到2012年的时候,省国土厅把复垦耕地验收了,整个楚洼村就剩我一户,一直没有拆迁。因为就剩我一户,也没有自来水和电,我就没在原先的房子居住。后来房子围墙和旁边的树都没有了,光剩房子在那里闲着。自拆迁以来我就一直到县、市信访部门上访,反映政府对我的房子进行强制拆除,侵犯了我个人的权益。2014年至今一直不断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建设部、民政部、山东省信访局等各级信访部门进行上访几十次,一直反映这个问题。
我的房子是三间瓦房,位于朱集镇楚洼村,现在房子还在那里,一直没有居住,因为没有居住,房屋着过火,也被盗过,现在房子里面没有东西。房子旁边都已变成耕地,原先的邻居都搬到了新农村建设的房子,原先村里的住户就只有我一家了。
我要求朱集镇政府赔偿房屋损失5万元、土地损失9万元、房屋财产被盗1.5万元、围墙2万元、安置费5.8万元、树木被砍3万元、妻离子散7万元、车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0万元,共计43.3万元。
这么多年来,朱集镇政府工作人员一直找我谈,想让我不再去上访,因为我提出的条件政府工作人员认为过高,没有答应,所以我就一直上访。今年九月份,朱集镇政府镇长黄某2跟我谈,重新给我建60平方的安置房,给我安排到环卫所上班,月工资1500元,另外再给予一些其他的补助,我向黄某2要求领取8万元安置费,黄某2没有同意。我认为镇政府工作人员没有诚意,之前谈的工资是每月2000元,现在只给1500元,给的条件还没之前的镇长给的条件好,我就心里不平衡,之前没有答应现在更没有答应。我知道北京快要召开十九大了,我就在国庆节前两天坐火车到北京上访去了。
我去北京上访的目的,就是能最大限度的提高我的受益。因为我知道2017年10月18日北京就要召开十九大了,政府人员不想让我去北京上访,害怕处理人,为了给政府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尽快解决我的问题,答应我提出的条件。后来姜局长给我发信息以后,我就给姜局长加了一个电话。因为我知道镇政府有五万元专门处理上访事件的维稳资金,我就要求镇政府给我一万元为条件,我从北京回家,否则我就继续在北京上访。
一万元是转账到我名下的银行卡的,具体是谁给转账的不知道。通过手机信息知道钱进账了,我就把手机关机了,没有再与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联系。
辩解称,2015年3月北京“两会”期间,因政府拆迁我房子的事去北京上访,朱集镇工作人员找到我后让我回家,我索要在北京的开销费用,工作人员当时同意给我一千元钱,给我买高铁票回家,我自己回家了,但一千元钱没有给。2016年2月份(农历春节)在中南海地区上访,被府右街派出所训诫,第二天朱集镇工作人员事带我回家时,我提出要两千元钱,当时镇政府工作人员同意,回单县后,不但没给钱,还被治安拘留了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