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2刑初99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的定罪部分和第二项,即被告人孟祥犯职务侵占罪,退赔被害人黑龙江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损失592356元(已履行)。
二、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2刑初99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的量刑部分,即判处孟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被告人孟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7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