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
一、被告人张军在担任邢台市某贸易公司通路部配送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某贸易公司给客户调换的商品据为己有,经审计该商品总价值为147545.89元。
二、被告人张军在担任邢台市某贸易公司通路部配送员期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某贸易公司多名客户预付款共计154000元。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张军的供述,我是2004年到邢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工作,是公司配送员,负责联系商户订货、收取货款,并配送货物。我发现在订货会上订货的大商户不会一次将货物领取完,剩余的货物就在我公司账上挂着,这样在小商户要货的时候,我可以以大商户的名义去公司领货,但还是按照60元一件向小商户收取货款,等收取的小商户的货款多了,在公司开订货会的时候,我就可以按照大商户价格进行订货,也就是每件55元,订货后,就可以将以大商户名义领取的货物补上,这样我从小商户那每件可以赚5元钱。后来我为了提高销售量,多赚些钱,我就私自降低价格,让小商户多订货。这样小商户订货就多,然后我再将大商户的货配送给小商户,这样我每件还可以从中赚取3元钱,但问题是小商户订的越多,我在大商户这窟窿就越大,如果不能及时将大商户的货补上就会出问题。如果大商户要货要得急了或者公司优惠的额度小了,我就得自己先将货款按照小商户的价格补上,从公司领取货物配送给大商户,这样每件我就会赔2元钱。就这样后来这个窟窿越来越大,为了把这部分货物补上,我跟商户谎称公司开订货会,于是商户就将预付款给我,我就用商户后面订货的钱来补前面订的货物,就这样欠商户的货越来越多,今年3月份公司要重新划分配送区域,我配送的区域变了,我欠的货物补不上了,我实在没办法了,就去公司辞职了。
日常的配送是由配送员先收取货款,货款交到公司后,公司再出货。但如果是公司开订货会的时候商户订货,公司不允许配送员收取货款,要让商户将货款转到公司的账户上。多数商户的货款都是转到我工行卡上,还有一部分是给我现金,然后我将钱转到公司的账户上,我跟公司说明这些货款是哪个商户的,然后公司会在这个商户的账目上记录订购了多少货物,以后每次出货从这个商户的账目上减去就行了。我自己收取的商户是预付款,这部分预付款我认为我就可以自己支配了,不管放在哪个商户名下,都是在我的账户上,我就可以按照预付款的金额领取货物,并且我可以跟公司申请活动价格,并不是收谁的款就以谁的名字在公司立户的。公司是不允许的,我是瞒着公司做的,我就是想私自再赚些钱。我占有预付款金额是154000元,占有调换商品金额是147545.89元。我从商户收取的需调换的商品,都从公司调换了。我没有直接占有需调换的临期商品。我没有得到多少钱,因为有些商户知道我需要钱,所以故意压价,鑫秋、长虹、顺兴、和利这几个超市我都是按此公司价低4元、5元的价格给他们,这样我挣的钱还没有后来亏的多。
2、张军所欠各商户款账目明细表。
3、被害人许某的陈述(某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我是受我单位委托来报案的,我公司通路部配送员张军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货物,现在人也联系不上了。张军是我公司通路部配送员,今年3月份张军突然要辞职,随后我公司陆续收到商户未收到货物的投诉,于是我公司对张军负责配送货物的商户进行逐一核实,结果发现张军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让其配送给商户的货物占为己有。一是在2017年1月,张军收到我公司8家商户共计376000元货款,张军将货款交给我公司账户,我公司已于今年3月之前将376000元的商品全部交给张军配送,现已发现有三家门店共计104081元的商品张军没有配送。二是公司规定产品在门店销售过程中,保质期在6个月的产品,离生产日期还有两个月的时间要调回,保质期在30天的产品,离生产日期还有14天的时间要调回,在销售门店产品以旧换新。一些商户将快过期的商品交给张军调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将新货如期交给张军配送,张军未把部分货物还给门店。现已查明这些货物价值66500元。三是武景波系我公司库管,2017年2月份盘点时,公司货物正常,3月份公司盘点时发现公司缺少1470提特仑苏是张军拉走的。四是张军采取欺骗手段,向合利商店老板谎称公司开订货会,骗取店老板21977元货款,按照规定如果公司开订货会,货款是由公司收取,而不是配送员收取,并且我公司并未开订货会,张军收取合利商店的21977元货款也未交到公司,现在张军和武景波都不到公司上班了,也联系不上了,只好来报案了。
4、被害人宋某、何某、周某、母某等人的陈述,均证实被告人张军收取货款欠其货物的事实,并有收条、转账凭证、货物收据等予以证实。
5、邢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出示的证明材料,兹证明张军,1981年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XXX,自2005年5月至2017年3月在本公司工作,任传统通路部区域配送。
6、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经侦大队出具的到案说明,张军职务侵占案,我局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侦查,张军于2017年5月3日批准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2017年5月14日张军被许某等人扭送到公安机关。
7、邢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报案材料情况说明,张军挪用公司订货会货款。张军共代缴纳8家门店货款(376000元),其中三家有问题(104081元)。张军利用工作职务之便,私吞公司货物价值66500元。张军利用公司名义,向合利商店老板谎称公司开订货会,骗取店老板21977元。张军系我公司正式员工。张军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退货明细。张军市场退货手工单据明细。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张军在公司账户明细。
8、邢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收到张军订货会货款收据及商户转账凭证。
9、邢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产品出库证明材料。
10、张军把货物退回到邢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明细表。
11、张军在邢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账户销售单和收款单明细表。
12、邢台市同和会计师事务所邢同会审字(2017)第76号专项报告书及张军占有收取客户预付款明细、调换商品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