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新益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7日,经营范围为天线、天线测试系统及配件、天线通讯产品(此处一审法院存在笔误,应为“无线通讯产品”,本院予以纠正)、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微波屏蔽设备的安装(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测试仪器的开发(此处一审法院存在笔误,应为“研发”,本院予以纠正)、销售;无线技术的管理系统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天线、天线测试系统及配件、无线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计算机软件的维护;微波屏蔽设备的维护;测试仪器的维护。
益麦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6日,注册资本4,200,000元,经营范围为电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通讯产品(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软件、电子元器件的开发、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1月11日,新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钟佳康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该公证处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了(2017)沪东证经字第89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2017年1月11日,使用连接公证处网络的公证处办公电脑进行操作,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www.em-testing.com,进入该网址页面,页面显示“益麦电磁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益麦电磁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天线测试系统以及配套设备的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其产品涉及天线测试系统……”,点击页面上部公司简介栏目中的公司简介。点击公司简介栏目中的公司简介子栏目,进入下一页,该页面显示:“上海益麦(EM-TESTING)电磁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是一家专业研发和生产天线测试系统及其配套设备的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点击页面上部公司简介栏目中的工程案例子栏目,进入下一页,该页面显示三张图片分别为:部分客户Logo,电子29所,电子10所。点击“部分客户Logo”,进入下一页面,页面显示客户Logo为:烽火科技、SWIEE、海通、华为、中兴、AACtechnologics、盛路通信、通宇通讯、维力谷、日安天线、富士康、安费诺、杰森康、比亚迪、三极天线、巴伦、摩尔实验室、硕贝德、PCTEL、WTT、SIEMIC。返回上一页,点击“电子29所”,进入下一页面,页面下部显示:电子29所。返回上一页,点击“电子10所”,进入下一页面,页面下部显示:电子10所。点击页面上部新闻中心栏目中的公司新闻,进入该网页,页面显示“上海益麦电磁入住南通滨海新区”,点击该标题,进入下一页,该页面显示:“上海益麦电磁正式入驻南通滨海新区。新区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并提供多项优惠条件。”点击页面上部联系我们栏目中的联系方式,进入下一页,页面显示:上海益麦电磁技术有限公司(总部)……,北京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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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麦电磁技术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9日,经营范围:电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通讯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软件、电子元器件的开发、销售、安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耀登公司的工作人员许某某到庭作证,说明在耀登公司寻找供应商的过程中,公司有其流程。考察了益麦公司业界口碑、技术实力,并到实地进行测试设备。同时,证人表示其本人并没有采购产品的决策权,该决策权在于公司董事会(此处一审法院存在笔误,应为“董事长”,本院予以纠正)。
益麦公司确认新益公司、益麦公司双方确实存在同业竞争关系,www.em-testing.com系益麦公司经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