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一、一审法院的审理程序是否违法;二、一审法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是否正确。
本院根据本案事实及有关法律对当事人争议焦点问题分析如下: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即一审法院的审理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本院认为,上诉人主张的一审审理程序违法,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且判决结果正确。上诉人主张一审审理结果不公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即一审法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上诉人主张分割的房产登记在案外人李帅的名下,上诉人亦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其与被上诉人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涉案房产涉及案外人利益,亦未先行析产,一审判决对此不予处理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