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北地区/河北省/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鹿泉市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侵犯财产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4/19 0:00:00

薛尊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薛尊岗,男,1976年1月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2017年11月9日被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桂园派出所抓获并临时羁押于林州市看守所;2017年11月11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11月24日被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家庄市。

审理经过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以鹿检公诉刑诉(2018]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薛尊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万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薛尊岗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份至2017年1月期间。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陆续拖欠金某1等33名工人工资共计788460元。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债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薛尊岗自2017年1月17日起逃匿至河南省林州市,所欠工人工资至今未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薛尊岗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工人工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供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薛尊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份至2017年1月期间。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陆续拖欠金某1等33名工人工资共计788460元。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债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薛尊岗自2017年1月17日起逃匿至河南省林州市,所欠工人工资至今未付。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付某1陈述,我于2012年6月至今一直都在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薛尊岗)工作,我于2012年12月份左右开始任公司出纳。2017年2月13日我和我们厂的工人们一起去鹿泉区劳动监察大队报了案,薛尊岗作为公司的法人拖欠我们32名工人共计约70多万元。我在任公司财务出纳期间,开工资必须经过薛尊岗的同意,需要他在工资报表签字才能开工资,薛尊岗有时给我现金,有时让我到银行支取现金,回到厂里给工人们开工资。刘某1也是我们公司的股东,主要负责厂里生产工作。从2015年12月、2016年1月、2016年3月至12月、2017年1月,共拖欠我13个月工资,至今没有给我支付。我每次问他什么时间给我开工资,他总是推拖说下个月再给。我从2017年1月中旬给薛尊岗打电话,至今无法接通,薛尊岗也不再去厂子里面,至今我都没法联系上他。薛尊岗没有给我们写过欠条。2017年快春节的时候我们公司的账户上有过回款,我将这笔回款先转到了我的账户上。

2、被害人贾某1陈述,我于2013年6月份到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3月份到2017年3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支付,他还拖欠我认识的10个人的工资。薛尊岗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我们向鹿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过,并且已经立案。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3、被害人贾某2陈述,我是2015年10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4月份至今的工资,至今没有给我支付,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4、被害人张某1陈述,我是2011年7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6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三十多个人支付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5、被害人巩某1陈述,我是2014年3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6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二十多个人支付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6、被害人付某2陈述,我是2012年3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6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二十多个人支付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7、被害人巩某2陈述,我是2014年5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5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二十多个人支付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8、被害人封某1陈述,我是2014年12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6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二十多个人支付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9、被害人葛某1陈述,我是2011年3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5年12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期间发了一个月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支付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10、被害人陈某1陈述,我是2012年1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6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支付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11、被害人高某1陈述,我是2012年2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6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支付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12、被害人张某2陈述,我是2013年6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6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支付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13、被害人薛某陈述,我是2015年3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6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14、被害人王某1陈述,我是2012年5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5月份到2016年7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15、被害人张某3陈述,我是2012年10月份左右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5年11月份到2016年7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16、被害人谷某1陈述,我是2012年8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3月份到2016年12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17、被害人陈某2陈述,我是2014年3月份左右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5年11月份到2016年8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18、被害人金某1陈述,我是2014年4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5年12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期间发了一个月工资,剩下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19、被害人高某2陈述,我是2013年4月份左右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6月份、2016年9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20、被告人仵增光陈述,我是2016年4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4月份到2016年7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21、被害人杨某1陈述,我是2011年7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6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22、被害人封某2陈述,我是2012年11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6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23、被害人封某3陈述,我是2016年3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6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24.被害人李同罗陈述,我是2015年7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1月份到2016年12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25、被害人聂某陈述,我是2013年2月份左右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5年12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26、被害人葛某2陈述,我是2016年8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2016年8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27、被害人杨某2陈述,我是2014年8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5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28、被害人段某1陈述,我是2012年7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2016年3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29、被害人安某陈述,我是2013年1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5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30、被害人陈某3陈述,我是2012年1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1月份到2016年10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31、被害人石某陈述,我是2016年1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1月份到2016年5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32、被害人李某1陈述,我是2015年2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5年10月份到2017年1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33、被害人李某2陈述,我是2013年9月份去薛尊岗经营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的,工作期间薛尊岗负责给我们工人开工资,薛尊岗拖欠我从2016年5月份到2016年6月份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写拖欠工资的欠条。薛尊岗于2017年1月份就联系不上了,自从他逃走后,厂子也停止了生产。

34、证人刘某1证言,我们公司名称为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人是薛尊岗,他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主抓公司财务及对外签订合同等业务。我是公司的第一股东,主要负责公司的生产业务。第二股东是董世强,负责对外销售业务,2016年8月份(具体时间记不清了)退股,不再在公司工作。现金会计付会敏,账目会计陈某3,业务员安某主要负责辛集澳森钢铁厂、武安金鼎重工有限公司、武安文丰钢铁公司的业务。业务员李会星负责武安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业务。业务员杨聚国,负责武安普阳钢铁有限公司业务。2015年6月份之前主要是我负责购买原材料的业务,2015年6月份之后,都是薛尊岗负责购买原材料的业务。现在公司共有员工30多人,生产工人18个人左右。薛尊岗以公司为借款人,向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贷过款,薛尊岗没有跟我说过具体向银行提供的材料,我只知道他向鹿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了我厂与别厂签订的合同,具体是什么合同我不清楚,他向我索要过我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说是用于贷款。向民生银行提供过什么凭证资料我不清楚,手续都是薛尊岗亲自办理的。贷款用于干什么我不清楚,现在鹿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100余万元贷款没有还,民生银行贷款具体数额不清楚。薛尊岗跟我说贷款用于公司的资金周转及购买设备、原料。2013年前后与兰州慧宇环保设备有服公司有业务,从2014年之后就没有业务往来。2016年6月至7月期间,我公司没有与兰州慧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过订货合同。2016年我公司给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生产过设备,具体月份记不清了。2016年至今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有合作关系,有合同。2017年1月17日,他就属于失联状态了,2017年1月初,他就开车离开了厂里,他说去找客户要账了,至今没有再联系到他。有30多名工人备拖欠了6个月左右的工资,拖欠多少钱我不清楚。他失联的这段时间公司账户有无回款我不清楚,公司账户是跟薛尊岗和付会敏的手机号码有捆绑的。

35、被告人薛尊岗供述,我于2011年筹建了石案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我任公司法人,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我陆续招聘了一些工人,大约三十多人,他们根据分工不同,工资待遇也不同。2013年我公司增加了生产销售冶金阀门的业务,我通过朋方李超介绍向民生银行借款145万元用于生产,2014年公司业绩不错,收益能达到年收入900多万元,但是从2015年4月份开始由于市场原因,公司效益出现下滑,我公司在外的400余万元的账务也无法收回,我开始向朋友借钱,用于维系厂子的生产经菅,但因借款过多、利息过重,外账无法收回,导致厂子出理亏损,我公司于2015年年底开始陆续施欠工人工资。截止到2017年的1月份、我公司拖欠金某1、付会敏等37名公司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约78万余元。从2016年7月份开始,我将从朋友那里以公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为由借来的钱,用于偿还我之前所借的部分债务和利息,还有一部分资金用于了开发新的项目(煤炭的环保节能分离技术),这样就拖欠着工人工资一直没有支付,在拖欠工人工资期间,工人向我讨要过工资,我当时承诺到年底给他们一次性补发四个月的工资。从2015年12月份陆续累计到2017年1月,大约拖欠了7、8个月。直到2017年1月份,我因为躲避个人外债,逃匿到了河南省林州市藏匿起来,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系,直到2017年11月9日我被林州市桂园派出所的民警抓获。因为我到河南省林州市躲帐,所以没有收到劳动局给我发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36、鹿人社监立字(2017)第2-3号劳动保障监察案卷。

37、仵增光提供的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6年4-7月份考勤表一份。

38、仵增光于2017年11月20日报案材料一份。

39、石家庄市鹿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40、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材料。

41、视听资料。

42、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大河派出所出具的办案说明一份,证实拖欠工资的人数及数额。

43、被告人薛尊岗户籍信息、身份证明、无前科证明、抓获经过。

44、林州市看守所出具的薛尊岗于2017年11月9日因非法经营罪在该所临时羁押的证明。

本院认为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石家庄市鹿泉区诚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拖欠30多名工人工资70余万元,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薛尊岗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薛尊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辛世杰

人民陪审员封丽腾

人民陪审员白晓伟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