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周林公司、广东骏丰公司、广东骏丰公司美健分公司、上海骏丰公司、上海骏丰公司德平路经营部及其产品的基本情况
周林公司成立于1991年7月24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及销售Ⅱ-6826-3光谱辐射治疗仪器、一类医疗器械等。周林公司研发并推出了一系列频谱类医疗器械产品,包括“WS-601”型的“周林频谱保健治疗仪”和“WS-901A”、“WS-901B”、“WS-901D”型的“周林频谱保健治疗屋”等。周林公司对其产品进行了大量宣传、推广并获得大量荣誉,其中周林频谱保健治疗仪自1994年起多次获得北京市乃至全国范围的“十大优势产品”、“北京名牌产品”、“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优秀科技产品”、“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等,周林公司还成为北京2008年残奥会频谱仪供应商。
广东骏丰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24日,经营范围包括生物频谱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工、生产(由分公司另办照经营)、销售等。广东骏丰公司美健分公司系广东骏丰公司的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1日。上海骏丰公司系广东骏丰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2日。上海骏丰公司德平路经营部系上海骏丰公司的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9日。广东骏丰公司及其“骏丰频谱”品牌、产品亦获得大量国内外荣誉,包括“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科技进步奖”等,广东骏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因发明JF-902C、JF-802、JF-139骏丰生物频谱水疗法获得2015年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银奖。广东骏丰公司注册在骏丰频谱水治疗保健仪上的“骏丰频谱”系列商标于2008年和2013年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注册在第10类水治疗保健仪、医疗器械和仪器商品上的“骏丰频谱”商标于2015年6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广东骏丰公司自1999年开始获得“JF型”骏丰频谱水治疗保健仪等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其中“骏丰频谱治疗保健房(JF-902A、JF-902B、JF-902C、JF-902D)”于2009年9月获得注册证,2012年上市销售;“骏丰频谱治疗保健仪JF-802”于2015年1月获得注册证。上述产品均由广东骏丰公司研发,广东骏丰公司美健分公司生产,由包括上海骏丰公司、上海骏丰公司德平路经营部在内的众多关联公司或加盟商对外销售。
二、被控侵权行为相关事实
(一)“内喝外照”的宣传内容相应事实
2006年4月,周林公司与广东骏丰公司签订《总代理协议书》,约定周林公司将其四个型号产品的中国区独家总代理权授予广东骏丰公司。2013年9月24日,周林公司曾向广东骏丰公司发函,以广东骏丰公司未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销售仿制产品、恶意撤销周林公司商标、虚假宣传等为由,通知解除前述《总代理协议书》,双方产生纠纷。后法院以广东骏丰公司未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为由,判决该协议于2013年9月25日解除,判决已生效。
广东骏丰公司在代理销售周林公司产品期间,在宣传中使用了“内喝骏丰频谱水,外照周林频谱仪”或“内喝骏丰频谱水,全方位外照频谱仪”及“频谱房/屋/仪从外向内,频谱水从内向外”等宣传语,并制作了《内喝外照全方位频谱产品使用方法》。产品宣传册中有以下宣传文字:“内喝外照更健康……经过不断探索与创新,科学总结出了‘内喝外照’的生物频谱自然疗法,即每人每天坚持饮用由骏丰频谱水治疗保健仪制作成的2500-3000毫升足够量的频谱水,再根据身体状况照射1-2次保健治疗屋……”、“骏丰公司是专营骏丰频谱系列产品和周林频谱高端系列产品的家用医疗器械全国性的专业公司”、“验货时首先要确定产品外包装及产品上的名称必须是‘周林频谱保健治疗屋’,且产品外包装及产品上必须为印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号……”等。
根据广东骏丰公司制作的《生物频谱疗法使用指南》,“内喝外照”指的是在同一时间里内喝经骏丰频谱水治疗保健仪制作的骏丰频谱水、外照周林频谱保健治疗仪(屋)。广东骏丰公司于2011年3月制作的《员工应知应会100问》中,对于“内喝外照”也有类似介绍。
根据周林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所做的证据保全公证,广东骏丰公司的网站上宣传的产品包括“内喝系列”、“外照系列”等,其中内喝系列产品包括“骏丰频谱水治疗保健仪JF-139”等,外照系列产品包括“骏丰频谱健康颈椎仪JF-316”、“周林频谱保健治疗仪WS-901A/B”、“周林频谱保健治疗仪WS-601”。《中国家庭医生》杂志则介绍“内喝外照”是指“内喝骏丰频谱水,外照骏丰频谱房”。
发行于2012年7月的《频谱生活》杂志载明的“内喝外照配套”计划中称,“在促销期间,凡购买过骏丰频谱水治疗保健仪系列产品的顾客,购买‘601频谱仪+骏丰频谱颈椎仪’可享受10,800元的优惠价(原价12,760元);购买过周林频谱保健治疗仪系列产品的顾客,购买‘139+骏丰频谱颈椎仪’可享受11,000元的优惠价(原价12,960元);购买周林频谱保健治疗屋的顾客,则可获赠骏丰频谱颈椎仪一台”。
(二)“五大升级”的宣传及“以旧换新”活动相应事实
广东骏丰公司印发于2012年的骏丰频谱特别特惠订购券上有“五大升级”的宣传,包括技术升级(骏丰频谱治疗保健房系列产品的生物频谱发生器采用了现代先进的航天科技,是生物频谱技术与航天技术的完美结合)、产品升级(骏丰频谱治疗保健房由于在技术上有了升级,产品同步升级,是一种新型的高科技医疗保健设备,其频谱场全方位作用于人体,更容易被人体吸收利用)、功效升级(骏丰频谱治疗保健房同时还采用了大面积共计10块的生物频谱发生器,使人体照射的范围更大、更广从而使全身达到更好的治疗保健效果)、质量升级(骏丰频谱治疗保健房,设计更实用、更人性化)、舒适度升级(宽大舒适、内嵌式设计、单透玻璃、视野开阔)。同年4月印发的《骏丰频谱治疗保健房使用说明书》对其四款型号的骏丰频谱治疗保健房进行了介绍,即有10块频谱发生器。
(三)广东骏丰公司、广东骏丰公司美健分公司、上海骏丰公司、上海骏丰公司德平路经营部销售门店的相应事实
2013年9月5日,周林公司通过公证的方式在上海市斜土路768号致远大厦3楼G座标有“骏丰频谱”字样的办公室,由周林公司委托代理人(以下称咨询者)向一陈姓工作人员咨询订购相关产品事宜并录音。根据该录音内容:咨询者问“这个频谱水也是周林的”,工作人员回答“这个频谱水是骏丰的”,咨询者问“那跟周林没关系”,工作人员回答“他只是合作卖周林的产品”、“水是和周林没有关系的”。后来咨询者问“有没有2个频谱屋对比的东西给我看一下”,工作人员回答称包装盒里有说明书,咨询者又问“因为她(母亲)之前只认周林的,现在这个不是周林的是吧”,工作人员回答“这是骏丰公司研发了很长时间研发了这款新的产品,他的那个频谱原理基本上是一致的,克服了一些原先的一些缺点……这个比较温和一些。第二个就是加了2块板,对穴位的照射更整体一些。第三个是里面的木材,因为上海的湿度比较大,以前的木材是丹木,现在的木材是加工木,木材的选址也有所改变……从框架来讲他也是频谱,它是频谱屋,它是频谱房,那个都是一样,都是国家准字号医疗器械。具体的来说就是10块板相对而言的更人性化一点,对于老年人用的话相对来说更舒服一些”,并告知咨询者一个叫骏丰频谱治疗保健房,一个叫周林频谱治疗保健屋,是两个公司的高端产品。针对咨询者称家里老人要的是周林,工作人员回答“我在向顾客介绍的时候,建议都体验一下,价格是稍微有点区别”。咨询者多次问到骏丰频谱房多的2块板以及板的改进大不大,工作人员回答“一个是周林的,一个是骏丰的,板的改进呢,我们不好去讲这个多好,还是靠顾客去体会……这个比较柔和,更适合年纪大一点的人,比较舒服一点,出汗比较少一点,2种屋都有各自的好处,顾客有更多的选择,选择周林的可以,选择骏丰的也可以”。该录音中,咨询者有一次提到骏丰频谱房时用的是“902”来称呼。
2013年9月9日,周林公司通过公证的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08号豪景大厦十二层“广东骏丰频谱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前台名称为“JFC骏丰频谱”)的办公区域内,由周林公司委托代理人(以下称咨询者)与该办公区域内自称为“苗娟”(音)的女士(以下称工作人员)进行交谈并录音。根据该录音内容,咨询者问所咨询的产品和周林产品有何区别,是否8块板和10块板的区别,工作人员回答技术上有一个更新。咨询者又问该产品是什么型号,技术上是否有区别,工作人员回答型号是“C”,是10块板。咨询者追问技术上是一样的吗,工作人员回答“差不多”,再追问则回答“它这个就是更新了,比那个就更新了应该”、“治疗方面都是一样的”。咨询者问“就是技术方面还是他们的技术”,工作人员回答“不是他们技术……咱们就是说再把这技术然后弄成进一步,又重新就是改进了”。咨询者又问材料是不是一样,工作人员回答“这个你放心吧”,咨询者又追问,工作人员回答“它这个材料只能比那个先进了”,并在咨询者追问下称“比那个周林先进”,并说“你愿意用到8块板的也行,也有,都有。8块板和10块板都有”。咨询者又问是共同研发的,还是自己研发的,工作人员回答“他本身就是合作,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咨询者又追问“他俩就一起研发”,工作人员回答“对,又在他的基础上面”,并在追问下回答“不是光改样子,它里面这个所有的设施都是改变的……”,并说“这个取决于你,你愿意要8块板那个周林那个也可以”。接下来的交谈过程中,咨询者和工作人员以“902C”、“901”、“A”、“B”、“C”、“601”、“A屋”、“B屋”、“C屋”指代相应产品。咨询者又再次问“他主要的差异在哪”,工作人员回答“没什么差异,为什么说有的顾客想着拿那个8块板的换10块板的,我们公司不让呢,技术上他就是说是一样的,他只不过是改进了,只是更柔和了……再有一个就是……里面增加了这个负氧离子,然后那个不感觉憋得慌,没有那么热”。咨询者问到是否对治疗效果有影响,工作人员回答“他跟这个温度没有太大的关系……他真正的治疗还是靠这个频谱波段来治疗的……”,并称不知道周林的波段是多少,因为是绝密的。后工作人员又建议“你要是要周林的8块板的,你就不要B屋,你要A屋,他俩上下就差不了几千块钱,他频谱版就差多了”。
2013年9月23日,周林公司通过公证的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路30号楼1单元104室的“北京世纪骏丰频谱科技有限公司团结湖经销部”,由周林公司委托代理人(以下称咨询者)与该经销部办公区域内自称为“刘杰”(音)的女士(以下称工作人员)进行交谈并录音。根据该录音内容,咨询者来了解产品,工作人员首先推荐8块板的周林频谱治疗房,称骏丰和周林是合作伙伴,周林的所有系列的产品都是骏丰来做服务和销售,以及骏丰频谱水和周林频谱房结合起来更好。咨询者问10块板的产品,工作人员回答说“那是902C”,咨询者问两个产品的区别,工作人员回答说多了两块能照射到足三里的板,功效和作用都差不多,但周林产品的升温速度比较快,10块板的性能更温和一些,各有各的好,有人喜欢升温快的,有人喜欢温和的。咨询者再次追问除了升温快慢外是否还有其他区别,工作人员回答说可以参加活动详细了解。之后,咨询者又再追问两个屋子的区别,工作人员回答称木料也不太一样,周林的是樟木和樟子松的,902C是加拿大进口的铁杉木,木料更加耐用一些。咨询者问效果的区别,工作人员回答称自己用了产品比较不错,但用的不是大件,而是频谱水仪、601等小件。咨询者后又说“我今天来就是看看这两个产品,一个人说买这个8块板的,另一个人说买您那个10块板的,我来看看哪个更好”,工作人员回答称国家正规刊物里面都有频谱屋、频谱房的作用等,并称市面上也有好多称之为频谱的,但不能否认他们的产品,各有各的好。咨询者又问“那你怎么看待咱们这个频谱水的效果”,工作人员则以自身经历来举例。后咨询者又追问“902C是不是这个频谱屋升级的”,工作人员回答“是在这个基础之上研发的升级的。”咨询者问“10块板有什么好处一个10块,一个8块什么区别”,工作人员回答“10块板的技术含量高一些,因为毕竟是坐在里面就能操作的……里面还有超高温报警器……”。咨询者问“国外选的是902C”,工作人员回答“902C有,901A也有,带的比较全面,带到非洲。很多国家领导人……也都用内喝外照……水是从内向外调理,这是从外向内调理,内喝外照相互结合的,真的的确效果比较好……”。
2015年11月25日,周林公司以公证购买的方式在上海骏丰公司德平路经营部经营的上海市德平路的“骏丰频谱”店铺购买“骏丰频谱治疗保健仪JF-802”一台,支付11,780元,获得宣传册等材料。该宣传册中有骏丰“内喝外照”家庭全套装的宣传,产品均为骏丰品牌。宣传册中关于“JF-902C”型号产品的作用原理中介绍,该产品是“骏丰频谱公司和国家级科研院所合作,采用现代航天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出的一种具有生物频谱效应和负离子效应双重功效的高科技医疗保健设备。通过房内安装的10块频谱发生器装置……”。
(四)其他被控侵权事实
2009年6月23日,证人朱其官在上海骏丰公司的门店购买骏丰频谱水治疗保健仪JF-139一台,同年7月26日购买骏丰频谱健康浴宝JF-W136一台,2011年10月31日购买周林频谱保健治疗仪WS-601一台。2012年10月31日,经销售人员的推荐,该证人又购买骏丰频谱治疗保健房JF-902C一台,并将前述周林频谱保健治疗仪回收。
三、其他事实
根据广东骏丰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其2012年度的净利润为9,139.57万元,红外频谱类医疗器械在三大主营业务中的收入占比59.68%。
根据周林公司所做的网页证据保全公证及其他网页打印件,在广东骏丰公司代理销售周林公司产品期间,天涯论坛、人民网等的帖子、文章内容表示,2013年8月骏丰门店销售人员通过以旧换新活动,引导消费者把周林频谱屋折价退掉,加价购买骏丰902C频谱房;央视网、网易新闻、新浪网、人民网、优酷网等媒体上有关于骏丰产品及其营销方式的不良报道文章和视频。此外,广东骏丰公司的关联公司在销售周林公司产品(周林频谱保健治疗仪WS-601)及广东骏丰公司产品(骏丰频谱水治疗保健仪JF-139、骏丰频谱治疗保健房JF-902C)的过程中,曾因宣传内容超出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载明的适用范围,而被法院认定为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根据广东骏丰公司所做的网页证据保全公证,1997年5月16日的《南方周末》对周林公司伪造产品鉴定、伪造名人评语和病例的营销方式进行了报道;在广东骏丰公司代理销售周林公司产品之前,周林公司产品也曾因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而被监管部门处罚。
周林公司为包括本案在内的三个案件共支出律师费100万元,公证费33,590元。
周林公司曾以基本相同的事实于2013年1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东骏丰公司、广东骏丰公司美健分公司及关联公司不正当竞争,后于2014年12月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