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
一、原告及被告芮石公司的基本情况
原告成立于2008年4月8日,其经营范围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利用自有alisoft.com;alisoft.cn;alisoft.com.cn;alicdn.com;aliyun.com;uueasy.com;phpwind.com;phpwind.net;qutao.com;yunos.com;yunos.cn网站发布国内网络广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览展示设计。原告经营产品包括阿里云计算服务平台。
被告芮石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1日,其经营范围为:信息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咨询,计算机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开发、销售,办公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租赁、销售,电子元器件的销售。
二、被控侵权行为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出具的(2017)浙杭钱证内字第4218号公证书载明:2017年3月20日登陆以下网址:1、网址http://mp.weixin.qq.com/s/F7pjBxT4976xFKvQFKvQFK36KA,刊登了名为《外资云厂如何正面对标阿里云》的文章,文章标题下方标注“原创2017-03-06TonyQu架构师联盟”;2、网址http://mp.weixin.qq.com/s/2968zdACuUbmpZuLMfAdRw刊登了文章《为什么我不看好阿里巴巴和马云》,文章标题下方标注“2017-11-06找事的狐狸架构师联盟”;3、网址http://mp.weixin.qq.com/s/WDS3Icn1Njtmoi4ntzCyLA刊登了文章《为什么我不选阿里云(一)》,文章标题下方标注“2016-11-16找事的狐狸架构师联盟”,内容包含“我是资深阿里黑……我本身就是云架构师,我目前主要推荐中国客户上Azure和AWS”;4、网址http://mp.weixin.qq.com/s/Sq6rc240RYNjlJdahoF5tw刊登了文章《为什么我不选阿里云(二)》,文章标题下方标注“2016-12-06找事的狐狸架构师联盟”。上述4篇文章下方均附有“架构师联盟”、“微信号:Neuzilla”以及“Neuzilla旗下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二维码内有三角形图标。5、登陆网站www.easou.com,在搜索框内输入“外资云长如何证明对标阿里云”,点击搜索结果“外资云厂如何正面对标阿里云-搜狐”,显示网址http://m.sohu.com/n/482442281/刊登了前述文章《外资云厂如何正面对标阿里云》,署名为“架构师联盟”。6、在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mt.sohu.com/it/p/127959664_466837,显示“搜狐公共平台”项下的“科技”一栏刊登了前述文章《外资云厂如何正面对标阿里云》,发表时间为“2017-03-06”,发表的账号为“架构师联盟mp”,账号图标为三角形,阅读:2.6万。7、经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网址www.easou.com的主办单位为被告宜搜公司,网址www.sohu.com的主办单位为被告搜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2017)深证字第112025号公证书载明:2017年7月19日登陆网址www.neuzilla.com,其中“我们的优势”一栏称“作为微软合作伙伴和AWS合作伙伴,我们的研发团队能帮助你与云端进行深度整合,让你的企业率先进入云时代”;首页下方显示的微信公众号为“Neuzilla”,网页尾部标有“©2016上海芮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字样。经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网址www.neuzilla.com备案的主办单位为瞿杰。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2017)深证字第112026号公证书载明:2017年7月19日登录网址weixin.qq.com,下载“微信PC版2.4.5”后安装,再使用微信扫一扫在PC端登录微信账号“公证”,在搜索栏搜索“架构师”,点击搜索结果中的公众号“架构师联盟”,再点击进入页面下方的“IT打假”中的“阿里烂云”,进入页面刊登了前述文章《外资云厂如何正面对标阿里云》(阅读16942,点赞156)、《为什么我不看好阿里巴巴和马云》(阅读2094,点赞17)、《为什么我不选阿里云(一)》(阅读6085,点赞35)、《为什么我不选阿里云(二)》(阅读1640,点赞10)以及《阿里云全球第三这是今年云计算领域最好笑的笑话!》(标注“2016-12-06找事的狐狸架构师联盟”,阅读1789,点赞11)。
原告指控上述文章包含的以下内容构成商业诋毁:
1、文章《外资云厂如何正面对标阿里云》以下内容:“拿我的话说:阿里云就是飘在云中的一坨屎(ashitinthecloud)”、“我有好几个兄弟就是做阿里云生意的,跟我各种诉苦,说阿里云个畜生简直就是不给合作伙伴活路”、“到目前为止,我很少输掉和阿里云的对标,或者最多打成平局(客户最终选择自建)”、“做阿里云的合作伙伴/代理商并不划算…同样是云,微软云有很好的返点体系”、“这其实是他们技术团队根本没办法算清楚一个物理cpu核能用于几个虚拟cpu造成的。用一句话来概括——阿里云虚拟化技术团队太渣”、“Xen底层是无法准确控制cpu使用量的,而阿里云自己又改不了。所以最终的结果就是阿里云根本就算不准cpu量,这是超卖的根本原因。各位阿里云的使用者有没有发现在双11的时候,你们的服务器特别慢知道为什么吗不仅仅是因为阿里把大量的服务器抽调回去顶双11的访问量,更多的是因为这套基于Xen的虚拟化解决方案本身是存在设计缺陷的,所以如果你的cpu与阿里自用cpu同在一个服务器上时,你所购买的cpu可能会被偷用”、“阿里云肯定改了Windows和LinuxKernel”、“其实早期的一些工单已经很能说明问题,感谢我云计算专家组的兄弟给我提供关键线索”、“前年曾经发生过一起云盾大事件,说心里话,云盾这玩意是出了名的流氓,但我没想到它会流氓到把自己的ECS实例全部杀掉,导致大量阿里云虚拟机瘫痪”、“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杀死Linux的ECS服务,root吗不可能,所以这个权限绝对高于root账号,也就说阿里云实际上动了Kernel。Kernel级别真的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比如跟踪用户数据、抓网络包等”、“阿里云的店大欺客是出了名的!我一直跟我客户说选择阿里云是一切噩梦的开始,因为无论是售前还是售后,他们做的都很烂”、“阿里云存在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就是付完钱之后你会变成彻头彻尾的欺负对象,只有几家年消耗100万的大厂才有人管”。
2、文章《为什么我不看好阿里巴巴和马云》以下内容:“我都对阿里和马云表示不削,理由很简单你不就是仗着股东的红二代背景嘛,没有红二代你试试阿里会有今天吗”、“你看看现在淘宝是什么网站—全球最大在线假货市场+全球最大跨城市比价网站,这不是我说的,是外媒说的”、“全球最大假货市场我就不多说了,一直在被人老外批斗,各种超A货,各种未授权的奢侈品店”、“全球最大跨城市比价网站,这个非常有问题,大家有没有发现我们现在买东西已经方便到直接点‘价格从低到高排序’之后,通常买排在第1-10位的宝贝,为什么呢因为便宜!那如果这些宝贝是洗钱的人弄出来的呢说的直白点,就是某个宝贝进价100,但店主卖90,普通人觉得这不是亏钱吗其实不然,如果说其他人拿到的都是同样的总代价95,但其中有一个人卖90,剩下5元是用来洗钱的,那就不一样了”、“阿里有非常深厚的政府背景,很多事情是通过行政干预来实现的,而非完全市场竞争”。文章下方附有文字“欢迎正在使用阿里云的客户加我微信,向我诉苦,我们非常愿意帮助你们,并协助你们迁移应用到Azure或AWS”。“精选留言”中“作者回复”称“阿里巴巴在创办后的几年里采取了消极的对待假货的政策,便于进行扩展”。
3、《为什么我不选阿里云(一)》以下内容:“阿里巴巴在全球主流媒体眼里它就是全球最大在线假货市场”、“如果淘宝当年严厉抵制仿品、超A货,和ebay的原则一致,恐怕现在的格局会完全不同,说到底,淘宝当年就是在做违背道(fa)德(lv)的事情,只是没人管而已。所以马云老喊冤,冤什么有本事你当年别做,做了婊子还要立贞节牌坊,这不合适!”、“阿里云就是个没上过生产环境的玩意,和淘宝的几个网站一点关系都没有,也就是说阿里云的用户都是小白鼠,原因是淘宝系、天猫系、e淘根本看不上这技术,技术怎么样我不方便评论,反正肯定是内斗的结果”、“据某渠道的小道消息,阿里云上存储的数据可以被部分员工看,而且不需要经过客户许可,这个消息已经经过多方确认,当然我不方便说渠道。另外有些时候,客服会很不专业的问客户要虚拟机的用户名和密码”。
4、文章《为什么我不选阿里云(二)》以下内容:“阿里云除了虚机便宜,其他都不便宜,特别是存储和RDS非常贵,相对于Azure和AWS,它的价格可谓天价。当然咯,最近阿里云貌似砸了很多钱来做营销,甚至宣传存储不要钱,我只能说阿里土豪,我们是正规商业公司,要赚钱的,没法跟您这种党开的网络公司比”、“很多阿里虚拟机里跑了很多SQLServer也没买license”、“我听朋友们说过好多版本,什么售后完全不搭理你,什么问你要虚机用户名密码,各种二货行为都有”、“阿里云压根现在就没客服,除非是非常大的几个站,其他都是很慢响应,甚至不响应”、“据我所知阿里云客服团队不超过50人(如果不对请阿里云的人出来更正,谢谢),你没听错,这么大个盘子就靠不到50人顶着,确实不容易”。
5、文章《阿里云全球第三这是今年云计算领域最好笑的笑话!》以下内容:“感觉是一帮以马云为首的神经病自我陶醉,我不得不承认马云的洗脑水平很高,能把这么多高学历人群忽悠成这样,这厮画饼水平可以与三胖同学相提并论”。“精选留言”中“作者回复”称“微软云、网易云、腾讯云、青云、迅达云,我们都是抗击阿里云统一战线成员,自然要互相扶持。有要加入的云厂请加我微信”。
原告于庭审时确认上述被控侵权文章已被删除及被告宜搜公司已断开链接。
三、其他事实
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公证费、担保费发票,以主张其为制止侵权支出律师费50000元、公证费1437元、担保费1500元。
以上事实,有工商注册信息、公证书、ICP备案查询信息、委托代理合同、发票和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