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凤冈县花坪镇茶花社区街上第二自然组。
诉讼代表人杨足昌,男,195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凤冈县人,务农,住凤冈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国礼,男,凤冈县花坪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系凤冈县花坪镇人民政府推荐的公民。
被告人田维会,男,1965年4月1日出生于贵州省凤冈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凤冈县。
自诉人以被告人田维会犯侵占罪,于2018年2月11日向本院提起自诉,同时还以被告人的行为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4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的代表人杨足昌、其诉讼代理人付国礼,被告人田维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