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周建文,男,1970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委托代理人郑杰,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祝秀全,男,1972年2月17日出生于浙江省衢州市,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因涉嫌犯侵占罪,由本院决定于2018年1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衢州市看守所。
自诉人周建文以被告人祝秀全犯侵占罪,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周建文及其委托代理人郑杰、被告人祝秀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周建文诉称,自诉人系个体工商户,2013年5月开办了衢州市衢江某五金商行。2014年8月自诉人聘用被告人祝秀全为业务员,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担任业务员期间,利用业务员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向自诉人的多名客户收取货款计60697.9元,被告人已将该款挪作私用,拒不归还自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