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第6877195号“菜子王”商标(见附图1)的注册人为安县陈氏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包括肉、鱼(非活的)、果酱、泡菜、食用油、食用油脂、精制坚果仁、豆腐制品、牛奶、蔬菜罐头,注册有效期自201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6日止。2017年2月13日商标转让证明载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6877195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为大陈公司。
安县陈氏公司“菜子王”商标被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四川省著名商标,有效期2015年至2018年。2016年1月菜子王牌食用油被“品牌排行网”评为“2015年度中国食用油十大品牌”之一。2016年11月,大陈公司产品被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信息中心、四川省防伪技术推广中心评为四川省知名品牌。四川新闻网、山西粮食局网站、凤凰网、绵阳市官网、四川新闻网、中国食品报网等网站对大陈公司均有相关新闻报道。大陈公司销售区域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重庆、广西、陕西、湖北等地,并在淘宝、京东开设网店销售“菜子王”系列食用油。
2015年3月起,大陈公司与绵阳市精典彩印厂(以下简称精典厂)签订《印刷合同》,由精典厂为大陈公司印刷“菜子王”全系列产品印刷品。大陈公司所提交瓶贴印刷品以黄色为主要背景,下部为红色,上部中央小边框内有“四川风味”四字,中央部有红底白框且字体较大的“菜籽王”三字,字体下方有呈液体荡漾圆晕图案,再下部为三朵带籽油菜花从左至右排列,中间油菜花上部印有深红色底白框“100%浓香压榨”文字,油菜花下部印有绿底白框“非转基因菜籽油”文字,红色底部印有净含量、大陈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瓶贴左侧为“菜子王”商标及条形码,瓶贴右侧为企业标识和营养成分表及配料表等信息(见附图2)。
(2017)锡证民内字第6358号公证书载明,江苏省无锡市锡城公证处(以下简称锡城公证处)公证员顾某与该处工作人员谢昊和朱岩于2017年6月27日上午来到昆山市××路的“吉麦克”超市,朱岩向该超市内工作人员购买了二瓶食用油。朱岩付款后,取得电脑小票一张和定额发票三张。然后,朱岩将上述物品及取得的电脑小票和发票交由公证员保管,谢昊对该超市内的货架现场状况和外观状况进行拍照。公证人员将上述所购物品装入纸箱后粘贴封条进行封存,所封存物品为芬香牌5升菜籽油和菜子王牌5升菜籽油,价格分别为48元和82元。
(2017)锡证经内字第3099号公证书载明,锡城公证处公证员顾某与该处工作人员谢昊和朱岩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来到无锡市锡山区××镇××路的“欧特福”超市,朱岩向该超市内工作人员购买了二瓶食用油。朱岩付款后,取得电脑小票一张和定额发票四张。然后,朱岩将上述物品及取得的电脑小票和发票交由公证员保管,谢昊对该超市内的货架现场状况和外观状况进行拍照。公证人员将上述所购物品装入纸箱后粘贴封条进行封存,所封存物品为芬香牌5升菜籽油和芬香牌1.5升菜籽油,价格分别为53.9元和26元。
前述所封存实物中芬香牌菜籽油5升装和1.5升装的瓶贴图案相同,均以黄色为主要背景,下部为红色,上部中央四个小圆框内各有“四”、“川”、“风”、“味”文字,中央部有红底白框且字体较大的“菜油王”三字,字体下方有呈液体荡漾圆晕图案,再下部为排列紧密的带籽油菜花,油菜花中间上部印有深红色“浓香菜籽油”文字,油菜花下部边框内印有绿底白框“非转基因”文字,红色底部印有绿地白框“菜籽压榨,天然健康”文字,瓶贴左侧为营养成分表及条形码等信息,瓶贴右侧为芬香商标和产品信息、二维码等信息(见附图3)。
另查明,2015年4月16日,陈前林向国家产权局提出了一项名称为“包装桶(菜籽王)”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专利于2015年8月19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5300××××0。该外观设计专利视图与大陈公司菜子王牌菜籽油的瓶贴图案一致。
又查明,大陈公司与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辉所)于2017年6月14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就大陈公司与芬香公司商标侵权及知名商品装潢权纠纷一案,委托海辉所进行代理,约定代理费为1万元。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一审终止。海辉所于2017年6月14日向大陈公司开具律师费发票2张,金额合计1万元。
2017年7月26日,锡城公证处向大陈公司开具公证费发票,金额1020元。
再查明,大陈公司为成立于2013年1月22日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粮食、食品植物油及油料的收购、加工、销售等。
芬香公司为成立于1995年5月9日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用植物油(全精炼、半精炼)(分装)等。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大陈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证明、四川省著名商标奖牌、四川省知名品牌奖牌、中国食用油十大品牌奖牌、宣传网页截屏、(2017)锡证经内字第3099号公证书、(2017)锡证民内字第6358号公证书、(2018)锡证经内字第3号公证书、(2018)锡证经内字第18号公证书、《印刷合同》、菜子王牌食用油瓶贴、大陈公司简介及经销商汇总、委托代理合同、公证费、律师费发票、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等证据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