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1998年8月19日,乐业县异地安置办公室与甘田镇夏福村委会吉塘村民小组(含吉塘、龙角、安某三个自然屯)签订土地有偿转让合同,吉塘村民小组将位于三愁坡、九歪(地名)面积2011.8亩的集体土地以每亩30元价格转让给乐业县异地安置办进行异地开发,转让期限为60年。合同履行后,自2009年起吉塘村民小组认为转让费过低,于是由被告人王某2、黄以宁为龙角屯代表,黄中纪为安某屯代表,黄中令为吉塘屯代表,并筹集资金由四被告人找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相关问题。之后,被告人王某2、黄中纪、黄中令、黄以宁代表吉塘村民多次向上反映,均未果,因而心生怨恨。2016年年底,四被告人商量决定以砍伐转让地内的经济作物来进行泄愤。2017年4月6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2、黄中纪、黄中令、黄以宁以征地补偿费不到位为由,纠集夏某吉塘屯、安某屯、龙角屯的二十余名群众,持刀到三愁坡顾式有机茶叶园,公然砍毁广西顾式有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顾式有机茶叶树239株。经乐业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砍毁的239株顾式有机茶叶树价值人民币40426元。
2017年5月1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2、黄中纪、黄中令、黄以宁又纠集夏某吉塘屯、安某屯、龙角屯的二十余名群众,持刀到三愁坡砍毁广西顾式有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顾式有机茶叶树159株。之后,到九歪(地名)砍毁岑某1软技油茶树180株、板栗树8株、八角树4株、桃果树4株、珍珠李果树4株;砍毁陈某软技油茶树64株、珍珠李果树43株、猕猴桃628株;砍毁姚某杉木478株。经乐业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广西顾式有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被砍毁的有机茶叶树159株,价值26752元;岑某1被砍毁的软技油茶树180株,价值22794元,板栗树8株,价值1200元,八角树4株,价值200元,桃果树4株,价值114元,珍珠李果树4株,价值110元,共价值24400元(取整数);陈某被砍毁的软技油茶树64株,价值2865.15元,珍珠李果树43株,价值1729.55元,猕猴桃628株,价值6739.85元,共价值11330元(取整数);姚某被砍毁的杉木478株,价值2315元。总价值为64797元人民币。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说明,被害人李某、陈某、姚某、岑某1的陈述笔录,证人全某、罗某、梁某、岑某2、谭某1、谭某2、谭某3、黄某1、黄某2、黄某3、黄某4、黄某5、黄某6、黄某7、黄某8、黄某9希、黄某9交、王某1、黄某10、黄某9请、黄某9希、黄某9交、黄某9豪、黄某6、黄某11、黄某9书、黄某12、黄某13等人的证言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乐业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土地有偿转让合同书、林权证,乐业县甘田镇龙云山茶场联营合同、板栗林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管理权流转合同,户籍证明,被告人王某2、黄中纪、黄中令、黄以宁的供述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