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一、破坏生产经营
被害人满某9自2003年起通过公开叫行承包了平度市旧店镇满家村的西南山,并在山上种植板栗树。2016年3月30日下午,被告人满国亭明知该村西南山的山路狭窄,车辆无法行驶,仍以为其爷爷修坟为由雇佣挖掘机来到此处,指挥挖掘机司机边修路边上山,并将满某9栽种在山坡上及山上的15棵板栗树挖倒破坏。经鉴定,被破坏板栗树价值共计人民币78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书证
1、平度市农业局工作人员展文财和张本尧的行政执法证和高级农艺师证件复印件,证实展文财和张本尧的身份情况。
2、有展文财和张本尧签字的“情况说明”和“评估报告”,证实被毁坏的板栗树的数量和基径等情况。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其受满国亭雇佣,驾驶挖掘机上山修路时因路旁的树碍事,把树轧倒的事实。该证实:今年(2016年)春天,具体日期记不清了,老板侯伟东叫我开着红色日立牌挖掘机去大田满家村干活。我是下午开挖掘机去的,找我们干活的是一个姓满的外号叫二经理的人,他把我领到村西南水库西边一个山坡处说是给他老人的坟地修路,他就指挥着我开挖掘机平地,坟地上边有棵树,二经理指挥我挖,我就开挖掘机挖出来了,我就挖了这一棵树。下午就我这一台挖掘机在那儿干活,听别人说还有一台小挖掘机在那儿挖来,但我没有看见这台挖掘机。后来去了一个个子不高的中年人,不让我挖了,我就停了不挖了,我就下去了,后来再没有挖。我就挖了一棵大树,碗口粗细,我也记不清什么树,二经理叫我挖的。周围有些死树,倒在地上,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就在这个地方挖了一次。我开挖掘机上山的时候有一些小树碍事,我开挖掘机轧着过去了,是什么树我不清楚。
2、证人满某2的证言,证实挖掘机需要修路上山,案发当日山上仅有满国亭雇佣的一台挖掘机上山施工。该证实:2016年3月30日下午,满国亭找了一个红色挖掘机上俺村西南边山上板栗园那去修坟,我就跟满国亭说你让挖掘机顺路把俺父亲坟边的一颗刺槐树推倒,满国亭答应了,我跟着上去了,指挥司机开着挖掘机把俺父亲坟北边的那棵碗口粗的刺槐树推倒了,这棵树正靠着上山的路,推倒以后挖掘机上山了,满国亭爷爷的坟在山上板栗园那,推倒刺槐树后我就回村了。挖掘机司机一边修着路一边上山。原来的山路不好走,挖掘机上不去,只有这一台挖掘机在山上。挖掘机上去后怎么干的活我不知道。
3、证人满某3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日只有一台挖掘机在山上,挖掘机下山后听满某9说挖掘机给他挖了板栗树。该证实:2016年3月30日下午,我看见一台红色的挖掘机从俺村西南边山上开下来,俺一开始想找挖掘机顺便挖点土整理坟,这时俺村满某9从山上下来说挖掘机刚才给他挖板栗树,让我别挖了,我也没让挖掘机挖土。挖掘机下山后停在满某9屋西头那里,第二天我还找挖掘机帮我修路来。上山的路不好走,以前也没有挖掘机上去的,路也挺窄的。挖掘机上山需要一边修路一边上。那天就这一台挖掘机在山上,谁找的我不清楚。
(三)被害人满某9的陈述,证实了上山的道路狭窄,挖掘机上山需要边修路边上山,满国亭明知这情况仍雇佣司机将其板栗树毁坏的事实。该证实:2016年3月30日下午16时左右,我在口粮地干活往家走,走到村南我承包的山上看到一个挖掘机给我把板栗树挖了,我不让他们挖,他们还想挖,我制止了他们并报警了,我问挖掘机司机谁让挖的,司机说满国亭让挖的,说给他爷爷修坟场。被毁坏的板栗树是十五棵,其中五十年树龄的大板栗树一棵,直径能有三十来公分,其他都是十二三年的小板栗树,直径能有10公分,平度物价局给我评估了7800元。山上从前没有上去挖掘机,因为山路很窄,路旁还有板栗树。挖掘机想上山的话就得把山路两边的板栗树挖了,要不然上不去,满国亭真要让挖掘机上山修坟,应该提前商量我,征得我的同意,实在不行可以人工修。满国亭明知道挖掘机上山必须修路,非挖出路两边的板栗树不行,但他不跟我商量就指挥司机开挖掘机把我的板栗树挖出来了,是故意破坏。我估计大板栗树树干距满国亭爷爷的坟能有10多米,根本不碍事,满国亭没有什么理由把这棵大板栗树挖出来。
(四)被告人满国亭的供述,证实其将满某9的板栗树毁坏的事实。该供述:今年3月30日下午,我找了金家沟村侯卫东的挖掘机来俺村给我爷爷修坟准备树碑,给侯卫东开挖掘机的是个外地男青年,叫什么我不知道,挖掘机是红色的。下午三点来钟挖掘机过来后我就领着去了俺村西南边水库西沿,沿着小路往上走,遇到一些小板栗树碍事,我就让司机挖了,这样挖掘机就开到我爷爷坟头了,我就指挥着挖掘机平整我爷爷坟头周围的土地。在我爷爷坟头东边两米远的地方有一棵大板栗树,挖掘机施工时没注意,挖掘机的后边就碰到了大板栗树上,大板栗树的根也不是很深,就连根倒地了。这不是有意挖的,我看见碰倒树了,我知道这一片荒山是满某9承包的,大板栗树也是满某9的,我就打电话给满某9,想跟他说说商议怎么处理,满某9一会就上来了,我问他要多少钱,满某9摆手说不行,说要报警,当时就报警了,后来警察来了。那一片板栗树都是满某9的,那棵大板栗树能有几十年了,小板栗树具体几棵我没数,反正上挖掘机碍事的都让我挖掘机司机挖了。修坟的事我没有跟满某9商议,我俩当时关系就不好了,我知道商议也不行,所以就没和他商议。
(五)鉴定意见
平度市价格认证中心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毁坏的板栗树的价值:五十年树龄的大板栗树一棵,基径30cm,价值5000元;十年生、基径5-10cm的板栗树14棵,价值2800元。
(六)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位于旧店镇满家村西南150米满某9承包山上的现场状况,自山脚至半山腰处土路有成趟的履带印迹,山腰处种植板栗树,板栗树林中间有一空处,据介绍此处种植的板栗树被破坏、缺失,四周有呈倒伏状的板栗树共计15棵。
(七)辨认笔录
2016年12月20日,李某指认满国亭就是让其挖树平地的“二经理”。
(八)视听资料
由被害人满某9提交案发时所拍摄的板栗树损坏情况,显示山上道路狭窄且有陡坡,满国亭雇佣的大型挖掘机上山时必须扩路修路。挖掘机上山过程中将路旁板栗树挖出,裸露树根、被折断的板栗树散落在地、被挖出的板栗树倒落在地上、坡上。其中上山路旁三棵小板栗树被挖出、山上被损坏一棵大板栗树连根挖出被推倒一旁、多棵板栗树被损坏,部分板栗树枝被折坏。
二、故意伤害
2016年6月9日8时许,被告人满国亭雇佣挖掘机来到平度市旧店镇满家村村南水库坝上挖沟下水管,后该村村书记满某9赶到现场,因担心满国亭挖沟下水管可能会破坏水库,遂上前阻止其施工,后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满国亭将满某9推倒在挖好的沟内,并在沟内撕把、拖拉满某9,致满某9左侧胸部第7、8、9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该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物证、书证
1、平度市人民医院住院病案、影像诊断报告单、入院住院记录,证实被害人满某9的伤情和住院治疗情况。
2、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随案移送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满某9处提取迷彩服上衣一件(两侧腋下有裂缝)、灰色裤子一条(裤子后沾有泥土)和眼镜一副(无镜片,镜框变形),证实被害人当天的衣物和眼镜等物品的状况。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满某4的证言,证实满某9案发当日受伤的事实。该证实:2016年6月9日上午,是端午节放假第一天,我听说俺村西南边有些人,派出所的车也来了,我就过去看看。我来到俺村西南水库坝那儿,过去后看见满某9被满某1、满某5和满某9老婆抬上了担架。我就赶紧接过来参与抬担架,把满某9抬到满某9屋西头的救护车上,救护车就把满某9拉走了。我看见满某9躺在担架上,表情非常痛苦,躺着也难受,起还起不来,口里“哎哟”着,十分遭罪。具体满某9怎么受的伤我没看见。
2、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满某9打电话说被满国亭打伤,赶到现场后看到满某9在沟里躺着的事实。该证实:我是接到满某9打给我的电话去的,我听满某9电话里说话上气不接下气,声音都变了,说叫满国亭摔在沟子里受伤了。我问在哪儿,他说在水库坝上,我就赶紧从坡里赶去了,来到俺村西南边水库那儿,看见满某9在水沟里边偏东边那儿,身子倚在水沟南壁仰躺着,身上有好多土,脸上头上也有土,表情非常痛苦,一直“哎哟”。水沟东西走向,东西能有20来米,能有1.5米深,宽窄能有1.5多,沟底有乱石头,我报了警,就上前和俺公公满某5,俺村满某1等人抬满某9,后来120车来了,我们几个,还有俺村满某4一起用担架把满某9从沟里抬上来,抬到村里满某1屋西头,路上满某9直“哎哟”。抬上120车把满某9拉走了,我跟着去人民医院了。
3、证人胥某的证言,证实满国亭与满某9发生争执并推满某9的事实,同时证实满某9在现场说腰疼。该证实:2016年6月7日上午7点左右,满国亭让我开着我的挖掘机去满家村西南角小水库挖沟,我过去以后,就在那里挖沟,一共是10米左右,挖完了以后,满国亭就在那下管,下完以后,我就准备把沟埋上了,刚埋了1米左右,满某9就和他父亲过去了,然后满某9跟我说让停下,不让我埋。当时满国亭叫我开挖掘机填沟,满某9就在前边站着不让填,然后满国亭就用手把满某9推到了一边,当时满某9就是被满国亭推得往后退了几步,没有摔倒。然后满某9就上沟里站着,后来他自己躺下了,躺下后满国亭过去用手拉他衣服,把他拉一边去,然后他又自己回沟来去躺下,然后满国亭又把他拖到一边,这样来来回回大约三四趟,再然后满国亭跟我说让我埋,我一看这样,我就停下了,没有再干活,然后就看见满某9在沟里坐着,满国亭在挖掘机边下站着,然后满某9好像就报警了。他俩只是互相拉着推着,没有看见谁动手打谁来。当时就满某9和他的父亲、满国亭,还有一个满国亭雇的干活的,我一直在挖掘机上没有下去,就我们几个人在场。我不知道谁受伤了,光看见满某9在沟里站一会,又坐下,然后再躺下,说自己腰疼。他们两个就是互相撕把,具体怎么打的我没有看清。
4、证人满某6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日满国亭与满某9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的事实。该证实:我跟满国亭、满某9没有什么特别关系,就是一个村的,都认识。当时我正好上坡去打农药,刚往南走过满国亭挖水沟那有二三十米,当时满国亭已经下好水管要填土,满某9过去阻拦不让填,让挖掘机先停下,我看那条沟有一米多宽,后来满某9在沟里站起来时肩膀刚搭到沟沿,这样来说沟有一米三四十公分深。水沟西边填了一块,沟底有些乱七八糟的石块什么的。满某9一去就下到沟里,不让满国亭填土,满国亭也下到沟里去了,两个人撕把在一块,后来我听满某5吆喝一声,我一回头,看不见满某9的头了,具体满某9倒地与否我看不清。我没有看见满某9从地上摔到沟里去。
5、证人满某7的证言,证实满国亭用手揪着满某9衣服将其推倒在沟里的事实。该证实:2016年6月9日早上,我在水库北边一株树底下坐着乘凉,离打架的地方大约二十多米远。当时满国亭就找了一个挖掘机在水库坝上挖沟,过了一会,满某9上来了,他先是不让满国亭挖了,满国亭就非要挖,然后两人就先吵吵起来了,后来我就看见满国亭用手揪满某9的衣服把他推倒在挖好的沟里,然后满某9自己爬了起来在石沟里站着,满国亭就到沟子里跟满某9两人相互撕把起来了,我当时就离开了,后面的事我就不知道了。就是满某9跟满国亭两人动的手,没有别人参与,满某9的父亲满某5去的晚,一直在边上没动手。
6、证人满某1的证言,证实满国亭用脚踢满某9,并将其摔倒在沟里,满某9受伤的事实。该证实:今年樱桃成熟的时候,具体日期我记不清了,那天早晨俺村书记满某9去我家找我,说满国亭要挖村南水库沟准备卖水,让我一会上去看看。过了一会我就步行上去了,来到水库北沿那儿,我就看见满国亭在刚挖的水沟里面,用手拖拉着满某9,满某9当时倒在地上,挖掘机在水沟里面东头,铲斗朝东,满国亭来回拖拉满某9,用脚踢满某9来,具体踢哪儿看不清,满某9来回挣扎,满某9的脸都黄了。满某9的父亲满某5就说这回把他打坏了,满国亭说你再说连你也活埋了。后来我看见满国亭抓起满某9来往地下摔,摔了好几下。水沟里是挖掘机刚挖的,不平,有乱石头。满某9最后在水沟里东南面地上躺着,头朝南,躺倚在水沟里,表情很痛苦,咧着嘴,脸发黄,嘴里“哎哟”着。后来110和120相继来了,我说先救人吧,我就和其他人一起把满某9往120车上抬,满某9一抬一“哎哟”,说浑身痛。抬车上后120车就把满某9拉走了。抬人的有我、满某5、满某4、满某9的老婆我们四人。
8、证人满某5的证言,证实满某9被满国亭摔倒在沟内受伤的事实。该证实:2017年6月9日早上八点钟左右,我推着小车去果园干活,走到我们村村南水库大坝上的时候,看见我儿子满某9和满国亭在那因为挖沟的事吵吵,我想过去让他们别吵了,走到挖掘机边下的时候,看见他们两个都在沟子边上站着,满国亭拽着满某9的胳膊把他摔在沟子里,我赶紧过去看看,看见满某9在沟里躺着,不敢动弹了,戴的眼镜也碎了,然后满国亭直接下去拽着满某9胳膊把他拖出沟子,我就跟满国亭说:你还拖,他都不敢动弹了,满国亭就说要连着我一起摔。他把满某9从沟西拖到沟子东侧,然后让挖掘机干活。挖掘机没有干活,我儿子就报了警,又给我儿媳妇打电话叫她过来,满国亭倚着挖掘机躺下了说被我打得不能动了,我就跟他说我什么时候打他来,然后公安就来了。当时打架的时候只有满国亭和满某9,别人没有动手,只有我儿子受伤了。
9、证人满某8、孙某的证言,证实满某9和满国亭打架的事实。
10、证人吕某的证言,证实满国亭跟满某9争吵的事实。
11、证人董某的证言,证实满国亭将满某9摔下水沟的事实。该证实:我那天早晨在俺樱桃地里摘樱桃,俺地西边是满某4的地,我听见西边水库有人争吵,我就来到满某4的地里往西看,正好看见满国亭抓着俺村书记满某9往南摔到南边刚挖的水沟里,满某9摔下去就看不见了,水沟多深看不见,我一看不好,估计满某9摔得不轻,满国亭也跟着下去了,露着头,我想打手机报警,手机没电了,我就回村了,到村东边搭了一辆小轿车去派出所报警。后来坐车回去时看见救护车来了。
本案所认定的案件事实,除上述证据外,还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书证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报案记录、破案经过,证实发破案经过。
2、户籍证明书,证实被告人满国亭的身份情况。
3、办案说明,证实被告人满国亭无违法犯罪前科,不是网上逃犯。
4、平度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证实满国亭因2017年7月16日殴打本村村民满国东,于2017年10月12日被治安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500元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