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丁某一,男,198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住虞城县。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在逃),同年9月10日被抓获,9月12日被台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9月27日被台前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杨德强,河南濮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8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住南乐县。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无社会危害性决定不批准逮捕,于2017年9月27日被台前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任文阁,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丁某二,男,1987年2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住虞城县。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在逃),次日被抓获,同年8月30日被台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9月26日被台前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王化俭,台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