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10月18日,许邵洁(作为甲方)与灏网公司(作为乙方)签订涉案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服务内容APP名称为艺术培训网,年限5年,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服务费用为64,000元。该合同约定: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乙方获得合同中约定的移动互联网服务中的各项服务,包括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应尽快安排为甲方进行发布和制作,具体的信息内容由甲方提供,甲方保证有权发布、具备相关资质、不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合同后附具体条款,约定为:第一条服务内容:1.1甲方全额支付合同中载明的服务费用,且甲方基本信息通过审核备案后,乙方为甲方提供APP服务;1.2APP服务:包括APP开发、上传到指定电子市场、合同年限内性能升级服务。第二条各方的权利义务:2.1甲方购买的APP名称唯一,一经确认不可更改;但因苹果商城重名导致的名称修改,甲方应予以知悉并进行名称的调整;2.2甲方自行对其基本信息和APP内容的合法性和知识产品等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其能力范围内进行审核,乙方的审核行为不减轻甲方的自身责任与义务;2.4甲方保证提交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同意接受乙方采取邮件或电话的方式确认相关事宜;2.5甲方应保证其APP的内容或服务的合法性,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2.6如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服务并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三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3.1本合同从签订日期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支付另一方自本合同生效后产生的所有费用“服务费用”的100%的违约金。第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4.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定事由外,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出解约方应就解除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015年9月1日,许邵洁向灏网公司支付12,800元。2015年10月18日,许邵洁向灏网公司支付25,000元。2015年11月5日,许邵洁向灏网公司支付40,000元。2015年11月12日,许邵洁向灏网公司支付17,666元。2016年1月24日,许邵洁向灏网公司支付10,000元。许邵洁共计向灏网公司支付105,466元。
2015年12月29日,灏网公司将艺术培训网运营方案以邮件形式发送给许邵洁。该艺术培训网运营计划包括APP运营阶段、定位、启动、团队建设、推广、盈利、执行计划表、软文推广说明、论坛推广说明、网络广告说明、EDM营销推广说明、收费标准等。
2017年1月22日,许邵洁向上海市浦东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许邵洁使用公证员的手机,点击屏幕中“APPSTORE”,在搜索栏输入艺术培训网,点击获取图标为黑白琴键,中文名为“艺术培训网”的软件,并安装该软件。打开该软件,城市选择上海,该软件分为热门机构、品牌机构、推荐机构、舞蹈培训、音乐培训、美术培训、书法培训、棋艺培训等几个项目,下面有热门团购,点击更多,显示论坛、便民服务、联系我们、留言反馈等内容。点击关于我们,显示艺术培训网地址为上海市友谊路XXX号,邮编200435,电话XXXXXXXXXXX。下方简介:艺术培训网是目前上海地区针对艺术培训领域最专业的互联网O2O平台,平台内有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特色服务,可以帮助用户快速查询和搜索上海本地的艺术培训机构并且可以享受团购的优惠体验价格。我们的APP在各大电子市场均可下载安装,我们愿意做您身边的艺术小助手,让我们的艺术学习之路从这里开始,我们期待您的加入。联系我们栏有文文、吴先生和莉莉的电话。2017年1月25日上海市浦东公证处出具(2017)沪浦证字第1029号公证书。许邵洁为本次公证支付公证费2,839元。
一审审理中,许邵洁认可制作涉案APP的目的系提供艺术培训的平台,经一审法院当庭勘验,涉案艺术培训网已经上传至相关电子市场,该软件IOS端署名为许邵洁。一审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登录该APP,其具有舞蹈、音乐、美术、书法、棋艺等多个培训模块以及热门机构、热门团购、资讯、会员信息等内容。
一审审理中,许邵洁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艺术培训网APP修改方案》以及《艺术培训网APP规划、设计、运营方案修改》,证明其认为灏网公司设计的涉案APP未达要求而让灏网公司进行修改,但因无证据证明其曾向灏网公司发送过该两份方案,且灏网公司亦否认收到两份修改方案,故一审法院对该证据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