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山东省/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侵犯财产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6/5 0:00:00

石某某、胡某某破坏生产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石某某,男,1965年7月14日出生于山东省蒙阴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山东省蒙阴县。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8年1月1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某某,女,1966年1月2日出生于山东省蒙阴县,汉族,文盲,务农,住山东省蒙阴县桃曲镇陡兴庄村.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8年1月12日被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以蒙检公诉刑诉[2018]1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胡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8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厉建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某、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石某某与被告人胡某某系夫妻,石少开与石某1系亲兄弟,石某某与石某3系父子。2002年左右,石某3将其耕种的位于蒙阴县桃墟镇陡兴庄小学西南方一二百米处的1.38亩地平均分给了石某某等兄弟三人,每人分得0.46亩(实测0.58亩)土地,在每份土地上均种植一行桃树。之后,石某1一直对其分得0.46亩土地及桃树进行生产经营。

2013年,被告人石某某认为该1.38亩土地归其所有,遂多次向石某1索要其分得该块土地未果。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2月,被告人石某某、胡某某为了要回该土地,携手锯等工具将石某1在该地经营的16棵桃树砍伐,经鉴定,被砍伐桃树价值8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将赔偿款8250元交至蒙阴县人民法院。

针对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害人石某1的陈述;证人石某3、石某2等人的证言;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书等鉴定意见;受理案件登记表、户籍信息等书证;被告人石某某、胡某某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某、胡某某为了个人目的,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石某某、胡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且当庭表示认罪。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某与被告人胡某某系夫妻,石少开与石某1系亲兄弟,石某某与石某3系父子。2002年左右,石某3将其耕种的位于蒙阴县桃墟镇陡兴庄小学西南方一二百米处的1.38亩地平均分给了石某某等兄弟三人,每人分得0.46亩(实测0.58亩)土地,在每份土地上均种植一行桃树。之后,石某1一直对其分得0.46亩土地及桃树进行生产经营。

2013年,被告人石某某认为该1.38亩土地归其所有,遂多次向石某1索要其分得该块土地未果。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2月,被告人石某某、胡某某为了要回该土地,携手锯等工具将石某1在该地经营的16棵桃树砍伐,经鉴定,被砍伐桃树价值8000元。

被告人石某某、胡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石某某将赔偿款8250元交至蒙阴县人民法院。

上述事实,被告人石某某、胡某某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害人石某1的陈述;证人石某3、石某2等人的证言;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书等鉴定意见;受理案件登记表、户籍信息等书证;被告人石某某、胡某某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胡某某为了个人目的,用手锯等砍伐果树,毁坏农业生产,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对其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对二被告人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对其宣告缓刑。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石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胡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郭立远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