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被告通过“宝宝树”网站相识,原告在该网站网名为“小皮实他妈”,被告网名为“抓抓猪猪”。原、被告亦在现实生活相识并经常聚会,双方关系融洽。
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2015年1月29日,被告在“宝宝树”网站“树下”板块“2014年同龄圈”发布题为《大家小心大骗子》的文章,文章中列举原告存在介绍国内准妈妈去美国的月子会所并从中提成;联合美国房产中介高价卖房给中国人;高价代购,以淘宝物品冒充国外产品;挑唆关系,散布他人隐私;不管不顾孩子;用他人医保卡开药;恶意评价他人孩子等行为,并附有原告照片3张、原告网站注册信息截图1张及原告微信朋友圈截图1张。根据北京市精诚公证处(2017)京精诚内民证字第03624号公证书显示:该文章被收藏22次,浏览25763次,回复338条。原告支付公证费1000元。
庭审中,被告称涉案文章系其与他人共同编辑完成,后被告将该文发布在“宝宝树”网站中。被告认为其在文中所提到的原告行为均系事实,并提交视频光盘予以证明。视频显示被告等人在原告家中指责原告存在伤害朋友感情,传播朋友及孩子坏话,高价代购等行为,原告在视频中并未言语。被告称其与一些朋友从原告处购买物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遂于视频光盘录制当日前往原告家中理论并得到原告退款。原告表示确将物品款项退予被告等人,但当天系因被告来人众多,其怕孩子受惊扰故退钱。
庭审中,被告另申请证人徐某、何某、王某、白某出庭作证。徐某陈述:“被告所发布的文章系我们共同编辑而成,内容属实。我与被告通过‘宝宝树’网站认识,后加入一个微信群并认识了原告。我与原、被告在现实生活中都有来往并经常聚会。原告说自己在美国有车有房,生活富裕,经常给我们推荐母婴用品并从美国给我们带物品回来,我们一般都按照原告说的价格付钱。我有一次去原告家中取水果,发现她有一些奶粉便看了一下。结果原告将我看奶粉的样子拍下照片并发给其他找她买奶粉的人,表示她的奶粉热销。后来我与找她买奶粉的人也通过微信认识了,才发现她就此事说谎。另外,我还发现原告有通过淘宝购买物品再高价卖给我们的行为。原告也私下跟我聊过被告的婚姻情况并评价他人孩子的长相不好”。何某陈述:“我和原告通过微信群相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有来往。原告说可以免费给我们带一些美国的母婴产品,但我发现她带的物品比市场价高出7、8倍。后我发现这一情况后,原告就将钱退给我了。我另听别人说原告推荐国内准妈妈去美国的月子中心生育,后月子中心的人说原告的推荐行为有提成。原告挑拨我与他人的关系且对于孩子不管不顾。原告在美国期间向我借款2万元,不知道什么原因钱从我银行卡上转出后没有到原告的账户上,我发现原告货物有问题后,原告将2万元还给我,后未到原告账户上的2万元亦退回我的银行卡,于是我们就将这笔钱抵扣货款。”王某陈述:“原告称其在美国生孩子的月子中心条件很好,于是我就听她的推荐选择了那家月子中心。但入住之后才发现该月子中心有很多的问题。我在美国期间与原告见过面,并向她抱怨月子中心不好之处,原告说她与月子中心其实也存在矛盾,并有1万余元尾款没有支付。原告也给我推荐我美国的房产并带我看过几次房,但我对看房提成的事不清楚。我们在美国逛街的时候,原告告诉我她通过代购挣了很多钱,并把我也拉入了一个微信群。原告回国后让我帮她从国外带了4、5个包,但是没有付钱,后来我通过微信群发现她将这些包卖给了群里的其他人。原告另卖给我很多婴儿用品及药品,并用这些物品抵扣了包的钱,但我实际上并不知道这些物品的价值。后我得知原告卖的药品不能服用,于是原告将钱及没卖完的包退给了我。原告另存在挑拨微信群里其他妈妈之间的关系的行为。”白某陈述:“我认为被告发布的文章属实。我与原告通过‘宝宝树’网站加入微信群相识,后在现实生活中亦有来往。原告称自己可以从美国带产品,因为我在国外也生活了很久,我从她带的部分产品中发现存在假冒的问题。我与原告相处期间,原告经常说别人及孩子的坏话。”原告对于证人证言不予认可,认为到庭证人的部分言论系听他人转述,并非证人亲历;且证人仅陈述原告带其在美国看房,但没有涉案文章中所称的高价卖房给中国同胞的事;原告并未实际收到借款;原告对于孩子不管不顾只是教育理念的差异问题;证人并未证实原告存在使用他人医保卡的行为。被告对证人证言予以认可,并表明原告确有涉案文章中所述的其他不当行为,但因为部分证人在国外无法出庭作证。
庭审中,原告称该涉案文章发布后致使他人对其不信任,但未能向本院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经询,原、被告均确认涉案文章回复中没有浏览者对原告进行侮辱的言语。目前该涉案文章已被删除。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录像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