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4月23日,汇金宝公司(作为协议中的甲方)与蓝凌公司(作为协议中的乙方)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如下内容:1、本协议项下委托项目的开发工期共计44个工作日(不含甲方的确认期间),开发日期自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6月27日。2、为避免理解歧义,双方明确(1)“委托项目启动日”指从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预付款项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启动日;(2)本条约定的开发日期、起始日期为预计日期,如和委托项目启动日不符,应以实际委托项目启动日为准。3、如本协议约定项目接口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全部经调试正常可用接口(包括但不限于接口文档、相关参数、返回值等),如因甲方接口问题导致的协议约定项目延期,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延期超过2个工作日,乙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决定协议约定项目的具体延期的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4、甲方在项目款项结清后,乙方当即交付所有源文件,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5、本文所提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以甲方付清合同全款后为准,在甲方未付清全款前,委托项目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项目款结清后,甲方享有专利申请权、版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6、甲方在乙方提交验收交付物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提出任何需求范围内的bug问题或没有对开发成果进行验收,则视为甲乙双方均默认已经通过项目全部验收并签订附件《项目验收报告》,乙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7、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协议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从规定的完成期限之日起,每延期一天,向甲方偿付本协议所规定的项目总款项的0.5‰。由于乙方原因,延期完成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对乙方追究相关责任。8、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目总款项为三十二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应支付项目总款项的30%的预付款九万六千元;乙方完成项目总工程50%时,甲方应支付项目总款项的40%的款项十二万八千元;乙方完成项目工程并提交测试版本后7日内,甲方应支付项目总款项20%的款项六万四千元;乙方提交测试版本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验收,甲方验收并签订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全部余额,即合同总金额的10%三万二千元。双方在合作协议中并未就汇金宝公司提供接口进行约定。
2015年7月6日,汇金宝公司(作为协议中的甲方)与蓝凌公司(作为协议中的乙方)签订了《〈微商即时通讯项目理财模块合作开发协议〉的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乙方在7月17日前为甲方在IOS客户端和Android客户端补充开发以下APP功能:收益展示、充值、交易明细、明细、个人信息、常见问题、提现、设置交易密码。补充协议中约定以上开发功能后台接口由甲方提供。甲方为以上补充开发的功能向乙方再支付补充款五万元。
2015年5月7日、5月19日、8月24日,汇金宝公司分别向蓝凌公司支付了项目款九万六千元、十二万八千元、八万九千元,其中第三笔款项八万九千元包括合作协议第三期项目款六万四千元和补充协议50%的项目款二万五千元。汇金宝总计支付蓝凌公司款项三十一万三千元。
在履行合作协议的过程中不涉及汇金宝公司开放接口的问题,但在履行补充协议的过程中则需要汇金宝公司提供接口。由于汇金宝公司未向蓝凌公司提供其后台接口,蓝凌公司的游建于2015年7月15日向汇金宝公司的刘俊鹏发送电子邮件,对微商即时通讯项目的开发时间进行了重新排期。汇金宝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向蓝凌公司提供了其后台接口。2015年7月21日蓝凌公司游建向汇金宝公司刘俊鹏发送电子邮件,确认重新排期截止到2015年7月28日。2015年7月31日蓝凌公司的游建将微聊软件安装包IOS版及Android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汇金宝公司的刘俊鹏。庭审中,汇金宝公司认可其同意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行期限延长至7月31日。
2015年8月21日,蓝凌公司黄煌通过电子邮件向汇金宝公司刘俊鹏发送了微聊后台源代码。2015年8月24日,汇金宝公司将微聊软件的测试结果发送给蓝凌公司,告知其在测试环境中又测试出了一些bug,尚需要修改。
2015年9月6日,汇金宝公司员工李莹通知该公司员工董浩,微聊系统安卓版本已测试通过,当日上线。还需要蓝凌公司提供佣金宝生产环境的接口地址和其他相关参数。
2015年9月18日,蓝凌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汇金宝公司发送请款函,要求汇金宝公司支付合作协议四期款三万二千元及补充协议补充款二万五千元,金额总计五万七千元。
2015年9月24日,蓝凌公司赵凤川向汇金宝公司刘俊鹏发送电子邮件。其在邮件中表示,微聊项目经测试,主要功能没有问题,已经上线。蓝凌公司向汇金宝公司发送请款函,汇金宝公司表示项目尚不稳定。蓝凌公司要求汇金宝公司在周五前将发现的bug发送给蓝凌公司,以便下一步工作。针对蓝凌公司的上述邮件,汇金宝公司刘俊鹏于2015年9月28日答复需要蓝凌公司提供1、系统源代码:包括管理后台,接口,微聊Android和IOS客户端代码;2、技术文档包括:系统架构文档,数据库字典,系统设计文档(可以在代码中进行注释),系统运维手册。汇金宝公司表示需要以上材料进行项目验收和结项工作。
汇金宝公司表示在蓝凌公司2015年8月21日向其提交的微聊后台源代码中发现了第三方的源代码,其认为蓝凌公司已经构成违约,因此未支付项目尾款。对此,蓝凌公司的解释为其仅借用了环信即时通讯云平台的服务器,相关的源代码为开源源代码,可以自由使用,且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并未禁止该行为。
对于使用第三方源代码的情况,蓝凌公司(作为协议中的甲方)提交了一份其与北京易掌云峰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协议中的乙方)于2016年5月11日签订的《环信即时通讯云平台IM集成测试VIP服务协议》(简称服务协议)。该服务协议主要约定如下内容:1、乙方为甲方提供即时通讯云服务,允许甲方使用环信即时通讯云平台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开发包,集成到甲方自身的软件中,使其具有通过环信即时通讯云平台向终端用户提供即时通讯的功能。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过程中,甲方所开发的软件日活用户量大于30万以上,每10万日活用户5000元每月,如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日活用户量没有达到30万,则可以永久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2、双方合作过程中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仍归各自所有,一方不能擅自复制、使用等。为保护各自的核心知识产权,除共同开发的部分,其他系统部分双方互不开放源代码。若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因本次合作产生了新产品/技术/著作/设计等,该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6月15日止。
蓝凌公司还提供了环信官方网站截屏,证明微聊APP中微商即时通讯聊天功能SDK可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