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易才公司作为甲方、剑齿虎公司作为乙方签订《软件购买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剑齿虎商务智能集成分析平台软件V1.0,8套,单价25万元,总金额200万元;提供相关的实施服务见附件《蒙牛移动访销项目工作说明书》,本合同期限为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整,上述费用为含税价格,购买产品为《剑齿虎商务智能集成分析平台软件V1.0》,开具17%增值税发票;乙方提供产品的免费安装调试和免费运维服务;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品费用的30%,即60万元;全部产品安装完成,乙方安装调试上线后,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品费用的35%,即70万元整;甲方进行项目总结,完成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品费用的30%,即60万元整;项目上线后,乙方提供一年免费运维期(运维期从上线之日起计算,直至满一年止),运维期满,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品费用的5%,即10万元整;乙方有义务保证项目按约定时间上线,若由于甲方原因项目上线延期导致乙方增加时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根据本合同所产生的除乙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以外的项目成果,包括各阶段性项目成果及最终项目成果,其所有权或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归属甲方的知识产权是指乙方按照甲方需求和业务流程为甲方定向开发的所有源代码和产品。
上述合同签订后,易才公司向剑齿虎公司支付产品费用60万元。
审理中,剑齿虎公司提交《系统上线验收单》一份,内容有:蒙牛微销售项目从2014年6月3日启动开始,经历了需求调研、蓝图设计、开发与实现、系统测试、试点上线五个阶段,经过双方共同努力,按项目计划微销售系统在2014年10月25日蒙牛川藏渝大区的成都分公司已经完成上线切换;传统通路已经上线的业务功能如下;目前以上功能在蒙牛成都分公司运行稳定,同意上线验收。周在卿作为易才公司项目经理、梅仕祥作为易才公司项目总监在该验收单上签字。审理中,剑齿虎公司据此主张涉案产品已于2014年11月4日上线验收合格。
2014年11月4日,周在卿、梅仕祥及剑齿虎公司工作人员共同签订《遗留问题清单》,列举了问题描述、问题分类、要求完成时间。
2014年12月25日,梅仕祥作为易才公司项目总监签署《微销售项目任务完成总结确认》,载明:微销售项目从2014年6月3日启动开始,经历了需求调研、蓝图设计、开发与实现、系统测试、试点上线五个阶段,经过双方共同努力,按项目计划微销售系统在2014年10月25日顺利上线,项目进入上线支持阶段,2014年12月15日蒙牛成都分公司总经理徐其睿对项目进行了总结签字确认;截止到2014年12月24日,上线支持阶段的所有问题都已经解决,上线遗留问题都已经完成,在蒙牛微销售项目中剑齿虎的所有任务都已完成;由于蒙牛方2014年12月23日提出以下两个需求:1、传统预销业务员APP中将铺货及促销业务模块去掉;2、配送员APP增加库存管理查询页面;此部分需求不在项目蓝图范围内,经双方达成共识,剑齿虎完成以上两个需求后,全部任务结束;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或需求,双方可另行签订服务协议。审理中,剑齿虎公司据此主张涉案产品已于2014年12月25日项目总结完成。
2015年1月19日,梅仕祥作为易才公司项目总监签署《微销售项目任务完成总结确认》(续),载明:继2014年12月25日签署的微销售项目任务完成总结确认单,剑齿虎已于2014年12月30日完成以下两个不在项目蓝图范围内的需求:1、传统预销业务员APP中将铺货及促销业务模块去掉;2、配送员APP增加库存管理查询页面;经双方达成共识,剑齿虎在蒙牛微销售项目中的全部任务结束;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或需求,双方可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审理中,易才公司认可周在卿、梅仕祥均为该公司工作人员,但否认梅仕祥曾参与涉案项目,否认其有权代表易才公司在上述文件上签字。易才公司陈述称梅仕祥为该公司技术工程师,已于2015年5月26日离职。剑齿虎公司就此提交其作为受托方(乙方)与作为委托方(甲方)的易才公司签订之《顾问需求协议》,载明:由于甲方在蒙牛微销售项目中的现代移动应用开发面临SUP顾问人员不足,向乙方紧急调集资源,甲方委托乙方提供SUP顾问资源进行相关工作支持,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应用咨询工作;该合同载明甲方项目联系人为梅仕祥。
审理中,易才公司主张剑齿虎公司提供之产品未能达到合同预期目标,经易才公司自行完善,涉案产品已于2015年7月最终上线。
另查,剑齿虎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向易才公司开具了总金额为6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4年11月6日向易才公司开具了总金额为7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5年8月5日向易才公司开具了总金额为7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事实,有《软件购买合同》、《系统上线验收单》、《微销售项目任务完成总结确认》、《顾问需求协议》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