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牛晨旭伙同李利、张艺结伙以“仙人跳”的方式非法获取财物。2017年6月27日零时许,被害人衡某以做按摩为由召被告人张艺进入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西路11号和颐酒店710房间内,后被告人李利进入房间,被告人牛晨旭、李利以衡某涉嫌违法行为相要挟,获取人民币6200元及手表一块。被告人牛晨旭、张艺、李利后被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牛晨旭时,扣押招嫖卡片一袋、OPPO手机一部、三星手机一部;自被告人张艺处扣押华为手机一部,现均移送在案。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在案为证:
1、被害人衡某的陈述证明:2017年6月26日晚,我在小营西路和颐酒店拨打小卡片电话叫了按摩,商量好1000元,没说具体项目。后一女子过来提供服务,我给了其1000元。后其起身开门放进一名男子,该男子自称求财,不是公安,我说没钱,他让我打电话给老婆送钱过来。他说给3000元他就走,并开始打电话,对方高我一头,我身体不好,怕他伤害我,还害怕他叫人来,就从包里拿出钱,数了3000元给他,他将剩余的钱抢过去,数了一下,打电话说还有3200元,我听电话里说“看还有什么东西”,他将我放在桌上的“江诗丹顿”手表拿走,之后同按摩女子离开。我下楼同保安说我被抢了。过了一会,我发现按摩女子又回来了,我和保安一起将她拦下,让她把东西还我,她一直不还,早晨七点多我报警。
其辨认出李利是抢走钱物的男子,张艺是涉案女子。
2、证人刘某的证言证明:(8.26)2017年6月26日,牛晨旭让我开车载着他们沿路发小广告,并拉着小姐去各个酒店。后来他们干“仙人跳”,李利被抓了,牛晨旭一直打电话威胁我,跟我要钱。
(9.18)2017年6月,我跟着牛晨旭开车并发招嫖广告,李利和“笑笑”跟我们一起干。“笑笑”上去卖淫,然后牛晨旭让李利上楼找客人,以嫖娼这件事来恐吓。6月26日夜,我把他们拉到小营西路和颐酒店,“笑笑”去干活了,后来李利上楼了。完事后,牛晨旭说这个活儿赚了2000元,分了我190元。当时“笑笑”又接了一个活儿,再过去就被之前的客人扣住了,他们就给牛晨旭打电话,说手表的事情。牛晨旭不承认,之后就让我们开车走了。27日早晨,牛晨旭叫上我和李利到和颐酒店,发现“笑笑”被警察带走了。我跟牛提出来不干了,牛拿出一块“江诗丹顿”手表给我看,说是李利从客人那拿回来的,并吓唬我说出了事谁也跑不了,这表值20多万,你走了就分不到钱。后来牛晨旭一直拿这件事来威胁我,向我要钱。8月9日,牛晨旭又找到我给他去发卡片,我在西城被抓了。出来之后我就一直想报复他,让警察抓到他。
其辨认出张艺就是本案中卖淫女子。
3、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当日我在酒店值班,一客人称被人抢了钱和手表,并拒绝报警,说抢他东西的人还在。我给值班的贺经理打电话,我们一起在大堂等着,后客人指认一女子,我们就把该女子拦下。客人让那女子归还手表,那个女子开始打电话,但是始终没有人送表来,早上七点多客人报警。
4、证人贺某的证言证明:当日我接到保安电话称有客人被敲诈,我到现场后该客人称被拿走6200元钱和手表,想让我们帮他把小姐抓住。后该人指认一女子,说只要归还手表就不要钱了,该女子称没有拿走手表。客人说“我知道你没拿,但是同伙拿了,你给他打电话,让他把表还回来,我就让你走”。该女子打电话,但对方不承认拿了手表。后来客人报警。
5、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张艺就归还手表与同伙进行沟通的情况。
6、大屯派出所110接处警记录证明:2017年6月27日7时5分衡某报在亚运村被抢。
7、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明:公安机关在现场坐便器内及楼梯间地面提取了烟蒂两枚。
8、DNA鉴定书证明:坐便器内烟蒂及楼梯间地面烟蒂为李利所留。
9、到案经过证明:2017年6月27日被告人张艺被抓获归案,后被取保候审,9月1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2017年8月30日被告人李利在丰台区被抓获归案。2017年9月17日,被告人牛晨旭被抓获归案。
10、起赃经过、赃物照片、扣押物品清单证明: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牛晨旭时,扣押招嫖卡片一袋、OPPO手机一部、三星手机一部。抓获张艺时,起获华为手机一部。
11、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证明三被告人前科劣迹情况。
12、三被告人的户籍材料证明各自身份情况。
13、被告人牛晨旭的供述证明:6月26日晚我和李利、刘某还有“笑笑”到和颐酒店干活。我接了一个电话,安排“笑笑”和李利相继上楼后回来了。“笑笑”给了我钱,之后笑笑又接了一个活儿上楼了。接着有个电话打进来,称“你们的人把价值50万的表拿走了”,问我公了还是私了。“笑笑”和李利都否认见过表,后客人报警,将“笑笑”抓获。
14、被告人李利的供述证明:6月份我跟着牛晨旭发招嫖卡片,另外让女孩卖淫,用嫖娼的事儿威胁客人。6月26日晚,“笑笑”在和颐酒店接了活儿上去,我在楼道里等着,后牛晨旭给我打电话让我进房间,“笑笑”给我开了门,我进去看见“笑笑”正和牛晨旭打电话,并把电话给了客人,客人接完电话拿了一沓现金给笑笑,笑笑离开房间,牛晨旭又给客人打电话,客人又拿出3000元给我。我对他并无殴打或言语威胁。后来“笑笑”又上楼接活儿,被客人拦下,客人给牛晨旭打电话要手表和钱。牛和客人骂起来,说你爱报警报警。我拿到的3000元给了牛晨旭,我应该得400元。客人说的手表我没拿,也没看到。我认为他是故意栽赃。
15、被告人张艺的供述证明:当日接了活儿后,李利带我上楼。我开始做按摩后,李利进房间向客人要小费。我没有收钱。就回到牛晨旭的车上等着。李利回来后,我又接了个活儿到酒店,后被客人拦住,说李利把他手表拿走了,让我联系李利把表拿回来。我电话联系牛晨旭,他予以否认。后客人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