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
2016年6月27日至7月20日期间,被告人白某某多次登陆上海迪士尼乐园票务系统,通过搜索用户名为alitrip、wechat的门票订单号获取大量乐园门票订单号及门票二维码,再使用其注册的XXXXXXXXX@qq.com、baihua0914@163.com、yangbo0914@163.com、yangbo0818@163.com、yangbo0925@163.co、yangboXXXXXXXX@163.com六个迪士尼官网账号,登陆迪士尼官网篡改上述门票入园日期,共计2,868张,并将篡改后的部分门票二维码以微信或者邮件的方式予以倒卖牟利,其中1,617张经申某某、郭某某、丁某收购并加价出售后使用,造成上海迪士尼乐园经济损失共计价值794,279元。
2016年7月20日,被告人白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实,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申某某。公安机关扣押得赃款498,774元及作案工具移动电话机、电脑等物。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
1、被告人白某某的供述笔录,供述到其使用黑客软件搞到他人订单确认号后登陆迪士尼官网把他人的预订日期改成想要的日期,制作出电子门票,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下家,下家卖光后会通过微信转账给其,向姓丁的女人交易了一万多元的门票,给一个姓郭的男子也做了100多张电子门票,每张280到290元的价格,给杰克(即申某某)做了800多张的票,他一共给其微信转账了30多万元等事实。
2、被害单位证人何某某的证言笔录、迪士尼官方出具的证明、上海迪士尼乐园被盗门票内部调查情况说明及相关附件、迪士尼门票官网自助改期说明、盗票记录、赠票发放情况、票务问题分析、盗刷票信息及证人朱某某的证言笔录,证实上海迪士尼乐园发现2,868张门票入园日期被被告人白某某篡改,其中1,762张被实际使用,造成门票损失86万余元及被告人白某某的工作职责范围等事实。
3、公安机关电子数据检验工作记录、相关光盘、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已发送邮件截图、邮件附件及相关打印的二维码,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扣押的被告人白某某个人笔记本电脑、台式主机、移动电话机、平板电脑等内部电子数据进行检验后,从被告人白某某个人电脑及邮箱中发现大量迪士尼二维码文件,同时相关文件与被害单位被篡改门票二维码号一致等事实。
4、证人申某某、郭某某、丁某的证言笔录、被告人白某某个人电子邮箱截屏及其与申某某、郭某某、丁某聊天、转账记录等,证实申某某、郭某某、丁某三人多次以低于正常门票销售价的价格向被告人白某某收购迪士尼二维码门票共计1,617张,后加价出售并已被使用等事实。
5、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兴业银行个人汇款及无卡存款申请表等,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白某某处扣押得498,774元及作案工具等事实。
6、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白某某的身份情况。
7、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立案决定书、逮捕证等,证实被告人白某某具有立功表现的事实。
8、公安机关的案发经过、情况说明、抓获视频等,证实本案的案发及被告人白某某系于2016年7月20日19时许被抓获等事实。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属实,证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