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交翔越旅行社有限公司诉山东天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临沂公交翔越旅行社有限公司诉山东天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临沂公交翔越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磊,山东宇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天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春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兆娟,山东信誉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临沂公交翔越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天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公交翔越旅行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临沂公交翔越旅行社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审判长 刘军生
审判员 李 玉
审判员 李现光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