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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买卖合同

特别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1、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同生成不等于产权过户,产权登记部门还要对合同条款及相关产权数据进行审核,只有经过产权登记部门的核准,产权过户才算完成。

3、合同生成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在产权过户前不要发生大额的资金往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卖双方自负,而与产权登记部门无关。 以上提示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所占份额: 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下称乙方)买方: : 姓名: 国籍: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所占份额: 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现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用途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卖给乙方,售价为 。

第三条 甲方应在交易前办妥上述房地产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 ,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全部价款超过 日即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上述房地产售予他人。

第五条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即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按房地产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买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权即归乙方拥有。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将该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复印件交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产权登记部门保存的合同副本为准

。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 )的“□”里打“√”: □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适用于一 。 方或双方境外机构或个人的) 第十条 本合同 ,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涉外房地产买卖合同)、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自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适用于通过经纪行为达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