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石材产品买卖事宜达成本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牌号
商标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 量单价金 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石材乃天然产物,石纹及颜色可能有差异,另附产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
第五条 验收方法: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产品买卖合同样本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产品买卖合同样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