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1.甲方自年月日起录用乙方为兼职员工,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及甲方所订之规则办理。
2.甲、乙双方经共同协议并取得同意时,乙方须遵守上列第一项之规定。
3.雇用期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4.契约期满时,双方希望继续维持契约关系时,则须另行订立新契约。
5.勤务时间:上午时分至下午时分止
6.休息时间:自时分至时分止
7.薪资:时薪、日薪
8.奖金:采不定额(视工作绩效表现)发放。
9.异动:若因业务上执行之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10.年度有薪休假:服务年资满一年以上者为6日,每服务满一年时,则增加一日,但以增加至二十日为限。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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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主管签字):
乙方(应聘业务员签字):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甲方聘用为兼职业务员。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若应聘为兼职业务员),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形象和经济效益的事情。
二、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由个人决定,在与甲方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三、甲方负责提供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商品价位,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如该价位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在甲方商品的业务往来中,甲方按(销售政策 支付乙方酬劳
产品业务销售政策
为确保各级业务员的利益,特制定以下政策:
1、 凡属本公司业务员购买本公司产品价格一率按出厂价执行(出厂价格不含税票价格);
2、业务员甲介绍业务员乙销售额达到十二万元,返还业务员甲出厂价的10%
3、奖励:业务员一年内销售额达到五十万元返还出厂价的10%(以后单笔业务返还出厂价的10%);达到一百万元(累计)奖励5%(以后每笔业务返还出厂价的15%)。
4、业务量计算:每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业务量,每年12月31日业务量归零。
5、售后服务:三年包换,五年保修;如无人为破坏出现质量问题,由该业务员将灯送到公司更换或维修。
7、本政策解释权归济南超惠照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五、乙方在业务往来中,从甲方现金提货,如有合同按合同执行。
六、乙方(兼职业务员)需带甲方商品对外联系业务的,要办理商品出库手续,并支付同商品价格等额的押金。如办理入库退款手续,随时可以。
七、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需用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八、乙方每周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
九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