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市(区)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享有门市房内及室外合法地段使用权,共计 平米,其中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丙方自此与甲方关系终止。同时,丙方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保持原租金不变,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中含有 个月房租至 年 月 日止),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如员工工资、押金、水、电、房租、工商、税务、采暖、话费、房产租赁税、甲方出兑给乙方的货物、设施、设备,如有质量问题,设施和设备出现故障等)均由甲方负责并偿还,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在经营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如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丙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九、所有的经营手续必须完备并合法有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