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舞钢市铁山供销社
乙方:
根据舞钢市政府新农村建设精神及铁山党工委政府的规划以及营街村委要求,特将铁山供销社营街门市部加以改造。甲方愿将铁山供销社营街门市部东 5 间旧门面房,面积约 100 平方米 的改造工程交给乙方施工改造,乙方在改造过程中必须遵照甲方的改造要求进行施工,不准偷工减料,确保施工质量。
一、甲方房屋的改造说明
1 、甲方原旧门面房 5 间下半部分不拆动,上半部拆止房门头平,甲方不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2 、房门高改为 3 米 ,宽度不变,门口上部设过梁加雨蓬出 80 公分。
3 、室内地坪上提 50 公分,房屋总高为 3.6 米 ,楼板下设 24 0 × 240 圈梁,每间中间设南北 240 × 500 大梁一道。
4 、砼标号为 c20 ,钢材采用国标,砖砌体用 50 水泥砂浆砌筑,屋面采用 sps 柔性防水屋面。
5 、内墙为防瓷墙面,外墙采用 1:3 水泥砂浆墙面,用白水泥收面,屋面设前排水。
6 、主门采用卷闸门。
二、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2012 年 月 日至 2012 年 月 日
三、工程总造价: 3 万元
四、付款办法: 竣工后付款
五、工程保修期及保修金: 主体 1 年,屋面 3 年,待工程竣工后扣除总造价的 5% ,在此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返修。
六、乙方应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人身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负责村组协调及建筑时所发生的纠纷,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月按门面房市场租赁价的双倍赔偿甲方。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市社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铁山供销社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