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类】:身份关系协议/财产协议

【行业类别】:

夫妻双方财产协议

双方依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自结婚登记后至本协议签订前的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 
经双方确认目前夫妻共同财产有:家俱、家用电器、生活用品,除此以外无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

二、 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享有: 
1. 一方劳动所得; 
2. 一方偶然所得; 
3. 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 
4. 一方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5. 一方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 
   一方取得的债权。

三、 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但是因抚养、保护、教育、管理、照顾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而发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四、 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并且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