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类】:建设工程合同/工程承包合同

【行业类别】: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全称)承包工程

  合同编号:

  发展商:(发展商全称)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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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19日

  合同签订地点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名称、范围和内容

  1.工程名称、地址...4

  2.工程范围和内容...4

  3.工期...6

  4.施工进度安排...6

  5.合同总价...7

  6.合同款项的计算...7

  7.付款...7

  8.甲方一般责任...8

  9.乙方一般责任...8

  10.安全文明施工...9

  11.质量保证...9

  12.权利担保...9

  13.不履约责任及终止合同...9

  14.仲裁...10

  15.费用及收费...10

  16.原产地...11

  17.货物规格、技术标准...11

  18.货物包装、运送及储存...11

  19.货物的检验及验收...11

  20.供货时间及延期...12

  21.设计责任...13

  22.图纸和技术资料...13

  23.竣工图纸及资料...13

  24.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14

  25.调试...14

  26.保修...14

  27.延期与违约...14

  28.变更的规定...15

  29.工程价格决算...16

  30.工程竣工和移交...16

  31.合同修改...17

  32.合同生效及其他...17

  甲方:(项目发包方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联系人:

  乙方:(项目承包方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乙方共同完成(项目全称)承包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工程名称、范围和内容1.工程名称、地址1.1.工程名称:(工程项目全称)

  1.2.工程地址:(实际施工地理地点详细名称)

  2.工程范围和内容2.1.工程范围

  a.(项目名称)工程的货物供应由乙方完成,详见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项目名称)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质保等相关工作全部由乙方完成。

  2.2.乙方施工工程内容

  2.2.1.线路支护:机柜或机架安装等;

  2.2.2.线缆敷设;

  2.2.3.设备安装;

  2.2.4.调试;

  2.2.5.试运行;

  2.2.6.验收;

  2.2.7.完成施工深化图纸设计;

  2.2.8.完成竣工图;

  第二部分工期、工程项目的划分和施工进度

  3.工期

  3.1.进场日期:经甲、乙双方商定,现场具备进场条件时,乙方提出申请进场的书面报告,经投资方及监理审核后,乙方承接本工程的工程实施人员进场为进场日期。

  3.2.开工日期: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乙方提出申请开工的书面报告,经监理(监理公司全称)审核、甲方书面认可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3.竣工日期:年月日(暂定),如因(项目名称)进度变更,则应相应进行调整。本合同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4.施工进度安排4.1.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的期限为个工作日,如因(项目名称)进度的调整而改变时,将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最后时间为准。

  第三部分合同总价、合同款项的计算及付款5.合同总价5.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暂估价)。

  6.合同款项的计算6.1.货物款:以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为准。

  6.2.工程施工款:按下述约定标准计算。其中:

  1)施工安装调试及材料费:以进口货物价格的15%计算,为人民币:;

  2)税金及管理费:以进口货物价格及1)项的4%计算,为人民币:7.付款7.1.甲方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预付款,计人民币:货金。

  7.2.甲方确认设备已经到货并验收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计人民币:

  7.3.工程调试验收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计人民币:

  7.4.自工程调试验收完毕之日起12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合同总额的5%,计人民币:

  第四部分双方责任8.甲方一般责任8.1.(项目发包方全称)为项目名称的投资单位(以下简称“投资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公司全称)为项目名称的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监督、管理有关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设计公司全称)为北京(项目名称)的总体建筑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建筑设计单位”)。

  8.2.投资方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总体协调工作,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面及有关工程资料,协调工程建设方、监理、顾问公司、各专业工程商的关系以方便本工程实施。

  8.3.由监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核查乙方供应的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8.4.由投资方协调乙方、建设方、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交底与会审,完成会审和交底纪要。

  8.5.甲方负责将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月度完工工作量等报验材料签章后上报工程监理及业主,定期参加有关工程协调会议。

  8.6.当出现建设方安装的管线堵塞、不按照图纸施工、工程质量无法达到乙方施工要求、其他专业施工影响乙方施工或破坏乙方完工成品时,甲方、建设方、监理方负责协调。

  8.7.甲方协调各方完成工程验收。

  9.乙方一般责任9.1.乙方以弱电总包名义进场施工,不得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

  9.2.甲方、建设方、监理方在对工程进行验收后,提供乙方相应的验收文档,乙方在施工现场详细检查已完成的建筑主体结构情况、有关通道、现有的工作面,熟悉工程范围的性质及现状。

  9.3.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工地、工地保安、出入通行证等类似的事项上,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投资方制定的条例和规则。

  9.4.甲方在确认乙方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准备一切开展工程实施管理及其相关工作所必需的全部设备。

  9.5.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和现场情况应合理安排本工程所需货物的供应,在各有关工作面提交日期前预计足够时间将货物运抵现场,以确保全部工程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9.6.乙方必须配合(项目名称)整体工程的进度计划,以甲方认可的方式,按计划合理组织实施。

  9.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现场状况进行施工,凡因现场需投资方配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10.安全文明施工10.1.乙方须接受投资方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

  10.2.乙方对其员工在工作范围由于乙方工作和管理得失误而造成责任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

  10.3.乙方员工的意外或伤亡,如属于乙方工作和管理中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赔偿、调解、诉讼等费用的支出。如属建设方工作或管理中的问题,建设方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赔偿、调解、诉讼等费用的支出。

  10.4.任何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乙方员工一旦发生与乙方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10.5.建设方协助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细则。并不得对其它工程的成品造成损坏。

  10.6.在施工期间,施工工艺和材料储存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

  11.质量保证11.1.货物质量保证

  11.1.1.乙方保证供应的货物是符合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货物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并保证在技术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性。

  11.1.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安装后完全能达到其性能和功能标准并能通过验收。

  11.1.3.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应具备有关合格证书。

  11.1.4.乙方采购中如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无偿负责更换,直至合格为止,如投资方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向乙方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12.权利担保12.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12.2.乙方保证具有与本工程施工等相关的相应资质、资格。

  13.不履约责任及终止合同

  13.1.甲方不履约责任引致终止合同

  13.1.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将核定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乙方结算和付款,并赔偿乙方退场而引起的有关费用。

  13.1.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付款条款,逾期超过30天,将核定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赔偿乙方退场而引起的有关费用。

  13.2.乙方不履约责任引致终止合同

  13.2.1.乙方发生如下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同时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由于乙方原因,引致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安排期限内完成工程的施工并未提出和理的书面形式的洽商,逾期超过15天。

  2)未按照合同施工或忽视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致严重影响本合同工程质量或其他专业施工的进行,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乙方不予纠正。

  14.仲裁

  14.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正式语言为中文。

  14.2.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4.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可继续执行。

  15.费用及收费15.1.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文件及规定。

  15.2.凡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员的食宿由甲方协助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的食费由乙方解决。办公、库房、安全保护等设施由甲方协调解决,现场用水、用电、货物材料的运输等由甲方协调解决。

  第五部分货物供应16.原产地16.1.本合同所指的“原产地”系指本合同所包括进口货物的生产地,详见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

  16.2.乙方和货物生产商应向甲方提供进口货物的原厂质量证明和生产厂所在地商会或生产商出具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17.货物规格、技术标准货物的规格应与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中明确的规格相符。如因生产商的原因引起货物规格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到货之前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18.货物包装、运送及储存18.1.货物包装

  18.1.1.乙方提供的全部进口货物必须采用相应国际标准的保护措施在原厂包装。

  18.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运送期间或送至施工现场时受到损坏以及因其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锈蚀、损坏等,乙方须立刻收回并为甲方免费更换。

  18.1.3.进口货物每件包装应附有由乙方出具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明。

  18.2.货物送达地点

  18.2.1.货物送达地点:(项目名称)工地。

  19.货物的检验及验收19.1.货物的检验

  19.1.1.乙方应在进口货物到场检验后出具货物质量证明。该证明将作为乙方付款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19.2.货物验收与保管

  19.2.1.货物交验前的保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19.2.2.货物到施工现场卸车后,应在具备验货条件后3天内按件、按箱验收。

  19.2.3.开箱验收时,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监理、共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监理签字认可。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等与合同规格不符,数量短缺,质量低劣,损坏等情况,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货物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产地等与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不符,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更换并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2)货物的供应数量少于合同交货清单的数量时,乙方负责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交货清单的数量时,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0.供货时间及延期20.1.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应于双方确定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中的到货时间内运抵施工现场,以确保工程进度。

  20.2.如果乙方在没有任何意外原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按期到货,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承担延期责任。(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部分深化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21.设计责任21.1.乙方进行(项目名称)工程的深化设计工作。

  21.2.在设计图纸绘制过程中,有关绘制图纸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1.3.在设计中乙方与其它专业的承包商协调。如因其它专业重大变更设计引致设计工作量增大,双方可另行协商。

  21.4.乙方提交的相关图纸及资料需经甲方签章后送交建筑设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21.5.在(项目名称)工程中出现的资质问题由乙方解决(甲方指定经销商除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22.图纸和技术资料22.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全部建筑设计资料的和图纸一套。

  22.2.乙方提交本工程的全部资料和图纸。

  22.3.图纸和技术资料均应为中文版本,并由设计院审核、盖章。

  22.4.技术资料

  22.4.1.乙方应于签约后15天内提交下列技术资料供甲方审批及参考。

  1)工程实施计划;

  2)生产厂商介绍及产品样本;

  3)其他在工程规范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23.竣工图纸及资料23.1.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纸及提供其他竣工资料,供甲方最后归档。

  23.2.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文为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设备及系统技术资料一式三份。

  2)乙方向甲方提供原产地证书和质保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等报检资料一式三份。

  3)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纸,另提供验收报告一式三份。

  第七部分工程施工24.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24.1.乙方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24.2.乙方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组成本工程的实施队伍,保持长期稳定。

  24.3.乙方负责乙方在工地的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一切保险,服从甲方的有关规定,并负责自行解决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4.4.乙方在与其他专业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乙方应提前确定交叉作业的方式,并对发生交叉的其他专业提出条件并与有关专业自行协调,进行施工。如交叉作业影响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投资方、监理的安排。

  24.5.安装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规定。

  24.6.本合同工程的质量等级为优良。

  25.调试

  25.1.乙方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调试、调校及试运行工作。

  25.2.调试完成后乙方须提交一式3份调试及调校报告。

  26.保修26.1.本工程及全部货物在无人为破坏条件下的保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26.2.保修分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期。其中,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或分项工程或分期工程)正式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6.2.1.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乙方立即翻修。因甲方提供设备、材料和结构本身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甲方负责费用。

  27.延期与违约27.1.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相关工程款项0.05%计算赔偿金额,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相关工程款项的5%。

  27.2.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竣工期顺延,在未经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相关工程款项0.05%计算赔偿金额,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相关工程款项的5%。

  27.3.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主管部门提出的变更

  b、工作量增减超过10%

  c、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一天内连续停止工作6小时以上

  乙方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监理报告,监理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答复。

  27.4.不可抗力

  27.4.1.甲、乙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双方各自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7.4.2.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协商终止合同。

  27.5.乙方在提供的产品中出现政府部门指定产品,乙方按照政府指定产品进行产品采购,如出现指定产品及价格,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处理,乙方则按照政府指定产品的清单及单价采购。

  27.6.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没有及时保修,乙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合同额0.05%计算赔偿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合同额的5%。

  28.变更的规定28.1.变更权

  28.1.1.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认可、修正、取消或增添工程的任何部分。(甲方独立采购设备除外)

  28.1.2.如工程中发出的变更指令,结构和设备的修改,无法满足乙方提交甲方的技术要求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变更。

  28.1.3.乙方按照甲方变更指令开展工作。乙方可以随时书面向甲方提出工程实施建议。如发生变更导致乙方财产或工程量的损失,如取消乙方已订的货物及取消与运抵现场货物相关的工程、要求乙方拆除按照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工程等,据实予以补偿。

  28.2.变更指令的程序

  28.2.1.在甲方发出变更指令之前,甲方应把该项变更的性质和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28.2.2.乙方接到该通知后,通过双方协商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交:

  a、一份即将开展工作的说明和一份完成该项工作的计划。

  b、乙方的建议(关于施工计划的修改,或乙方的责任。)

  c、乙方对调整合同价格的提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已完成的工作量及不可重复使用的材料,增加的材料,增加的工作量,需延长的工期等)。

  28.2.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说明、计划、建议或提议后,应尽快决定变更是否应实施。如甲方认可变更应实施,甲方应发出变更指令明确表示乙方的提议或其通过协商的修改方案。

  28.3.价格调整

  所有因甲方变更指令引起变价将按照下列规定做出评估: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该价格应参考合同单价计算经甲、乙双方商定后调整合同金额;

  b、合同中没有相同但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该价格可以作为参考以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金额。如不适用,则应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解决,以达到双方均满意的程度。

  c、如载项目中出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制定产品问题,在价格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按照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单价和总价格进行决算,如出现政府制定价格有出入,以有关部门指定产品的价格为准。

  29.工程价格决算工程的决算取费按照《xx概预算定额》取费的相关要求进行取费,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和施工中实际工作量进行决算,在决算中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发生的实际工作量的增减,给予甲方一定的优惠,优惠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30.工程竣工和移交30.1.竣工验收

  30.1.1.乙方应在竣工前7天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准备验收,乙方应完成工程自我检验认为满意并符合合同要求并准备验收时所需的一切文件。

  30.1.2.乙方协助甲方、用户、监理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本工程验收,并在验收证明书上签署验收意见。

  30.1.3.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资料、产品合格证、竣工图纸、检验证书和有关纪录及验收和竣工材料。

  30.1.4.在本合同工程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呈交有关规范的竣工报告。

  30.2.竣工结算

  30.2.1.全部工程通过最终竣工验收,视为本合同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验收合格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工程通过最终验收之日即为工程竣工之日。

  30.2.2.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提供一切有关文件及结算依据给甲方,以便进行结算。

  30.2.3.甲方接到乙方提供足够的材料后5天内,应向乙方提出审核意见。

  30.2.4.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合同结算通知单后,7天内办理结算手续。

  30.2.5.乙方收到甲方竣工验收满意后5天内应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

  第八部分附则31.合同修改31.1.若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而欲对有关合同条款做出相应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31.2.合同修改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对被修改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2.合同生效及其他32.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1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32.2.在合同履约期内,所有因燃料水电费、运输费、保险金、汇率升降、工资、材料价差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经双方协商后,乙方获得有关费用的调整,达到双方满意为止。

  32.3.本合同未尽适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32.4.在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工程联系的代表人,明确工程文件的签字及盖章程序。

  32.5.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名称:

  公司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

  公司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