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类】:劳动关系合同/劳务合同

【行业类别】:

劳务用工合同样本

  用人单位(甲方):员工(乙方):

  名称:姓名:

  联系地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性别:

  联系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乙方试用期届满前,甲方或乙方未解除本合同的,则在试用期届满时,自动转入正式聘用期。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工种、其他普工)会计。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见乙方从事具体工作的岗位职责规定。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或甲方现有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乙方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在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形下,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

  (五)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1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约定:

  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或乙方提出加班申请经甲方核准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应超过三小时,但因乙方提出加班申请,在保证工作安全的情形下,加班时间可不受每日不应超过三小时的限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3、乙方确认:

  自愿将除法定节假日之外/所有的延长工作时间即累计计入乙方可调休的休假时间(将在《工资单》中列明"积假")。具体调休办法按《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自延长工作时间所在月起三个月内,甲方无法安排乙方调休的,除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继续累计调休外,或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安排调休的,甲方应在自延长工作时间所在月起第四个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计发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工资均为税前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宝安区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加班费等);试用期满月工资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加班费等)。

  2、其他形式:月计件工资=月基本工资+月效益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如有)等(月基本工资标准为乙方当月出全勤并完成一定基本工作量所获取的工资。

  (二)甲方每月日为发薪日,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三)乙方加班加点工资、假期工资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为每日按乙方月基本工资除以21.75计算,并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xxxxxxxxxxx公司员工手册》等有关规定计发。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保护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每年免费安排乙方健康检查

  次。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须协助提供办理社会保险必要的证件、文件等,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每月直接自乙方工资中扣取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及结合《东莞市广业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并依《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病伤假工资;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的,应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依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须遵守国家、省、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xxxxxxxxx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所有的规章制度,由乙方签阅方式或甲方在公司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工作期间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包括临时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临时分派乙方工作任务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xxxxxxxxx限公司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检查、考核和奖惩结果将以《通告》的形式在公司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向公司员工公示,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签阅,乙方拒不签阅的,视为送达给乙方。

  (四)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规定。

  (五)乙方应当严守甲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甲方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秘密及甲方为履行合同义务对第三方负有的保密责任中所指向的保密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该等商业秘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另行要求乙方签订《竞业禁止与保密协议书》。

  八、本合同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将文件以递交乙方签阅的方式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xxxxxxxxxx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规章制度的;

  3、乙方工作中严重失职,酿成责任事故,或损坏甲方的财产(含代为第三方加工、存储、运输等的财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单次达5000元(含本数)以上,本合同期限内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达10000元(含本数)以上的;

  4、乙方存在营私舞弊/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财物等其他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单次达5000元(含本数)以上,本合同期限内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达5000元(含本数)以上的,或给甲方声誉、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或第(五)项约定的;

  7、乙方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违反本条第(一)款的约定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或克扣、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或未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经乙方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且任何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书的(适用已签订二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依照本条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金、补偿金。依照本条其它条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后符合发放经济补偿法定条件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发放经济补偿金。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发放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正式聘用期一个月的月基本工资计元,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存在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情形的,甲方除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甲方应予以补偿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代通知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为保证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1)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能获取甲方任何形式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因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导致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生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壹拾万元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须另行赔偿甲方超过违约金的损失。

  (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全额赔偿,涉嫌犯罪的,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依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赔偿款、违约金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资中扣减,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

  十一、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手续。甲、乙双方未能在本合同期届满前续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即在合同期届满时终止。

  (三)本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结算工资等事宜。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所有的书面通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交对方签阅,对方拒不签阅的,可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或公告送达。其中,甲方向乙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也可采取在甲方公司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向乙方送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指印):

  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