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类】:加工承揽合同/制作合同

【行业类别】:

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

  乙方:北京圣卓环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 :

  2、材质:

  3、要求:

  第二条: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 广告牌制作安装费(即合同总价款):

  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 支付方式:

  a.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50%,即 元为预付款。

  b. 厂内制作完成,进入现场组装时,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即 元为进度款。

  c.工程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7%,即 元为尾款,其余款项为该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半年内付清。

  第四条: 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4、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浇筑地基起 日内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六条:关于验收

  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2. 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半年。

  2、 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甲方: 乙方:北京圣卓环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