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类】:企业组织经营合同/合作合同

【行业类别】:资源开发业

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中介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通 信 地 址:
电    话:传   真:
电 子 信 箱:

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通 信 地 址:
电    话:传   真:
电 子 信 箱:

中介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通 信 地 址:
电    话:传   真:
电 子 信 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
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
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2.
3.
合作一或多方可以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
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1.
2.
3.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_________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                          
                           
乙方: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⑴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⑵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⑶相关利益的分配权: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⑴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⑵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⑶相关利益的分配权: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
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研究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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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以
              方式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六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中介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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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⑴                  
⑵                  
⑶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