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类】:买卖合同/购销合同

【行业类别】:贸易销售行业

代理商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北京宏景捷讯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产品一事,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各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一、 经销范围和内容

1.1甲方指定乙方作为 地区 渠道乐盒l8网络高清点播机产品指定经销商。同时,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以及范围行事。

1.2乙方为 地区独家代理商:在乙方完成考核任务指标并遵守本合同及甲方代理商管理政策的前提下,甲方承诺在此区域的乐盒l8网络高清点播机产品乙方拥有独家代理权。

二、 合同期限内任务目标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销售乐盒l8网络高清点播机 台。(任务细分见附件一)

三、 产品价格政策

3.1甲方给予乙方产品的供货价格见附件三,之后的供货价格如有变动,以甲方届时的书面通知或者公告为准。

3.2 如甲方对乙方供货产品有价格调整,其间的产品盘库、价保补差等相关事宜届时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甲方帐面上的余款(调价补差款、返利)在乙方下次提货时冲抵货款。

3.3成为甲方独家代理商可享受价保政策,准代理商期间不签订价保协议。

四、 产品定购与供应

4.1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首批订货金额为 元人民币(详细在附件一中填写)。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将首批款项通过银行电汇方式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未如期执行,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4.2乙方应如实、有效、完整、正式填写代理商登记表,并经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加盖公章(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二)。

4.3甲方收到乙方的足额货款,按订单供货。订货数量最少为10台,并按10台倍数累加。

4.4甲方通常采取汽运方式向乙方供货,甲方发货到乙方指定地点(收货地点限于省会级城市和地级市),汽运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4.5原则上甲方营销体系采用代理制,即甲方下设若干地区独家代理商,地区独家代理商下设若干经销商,甲方直接管理地区独家代理商,地区独家代理商管理其辖区内经销商。当地区无独家代理商,甲方直接管理经销商直到当地有独家代理商为止。或者当地独家代理商违反甲方有关营销规定,或者虽当地区内有独家代理商但其不能覆盖区域,甲方有权直接管理和下设经销商。乙方对甲方的营销体系及其管理制度表示了解和接受,如有违反同意按照甲方规定承担全部责任,相关营销规定解释权属甲方。

4.6 乙方负责该独家代理区域内经销商的供货,供货价格按甲方指定经销价格政策执行(见附件三)。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如需更改价格政策时,以正式书面盖章文件通知乙方,价格政策甲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4.7 当乙方未按甲方规定覆盖到指定独家代理区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未覆盖到的经销商供货,进货数量计入乙方年度业绩中,并计算年度返利。

4.8 当甲方发现乙方连续三个月无进货记录,或连续两个季度进货均未达到该季度总任务的50%时,或乙方经营中违反甲方价格政策分销和销售产品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代理权及相应奖励政策。

4.9 凡乙方取消订单、拒绝接收货物、无正当理由退货的,应按当笔货物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属乙方特别定制产品,则乙方拒绝接收货物或无正当理由退货,应按当笔货物总金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

5.1本合同采用现款现货的付款方式,即甲方确认乙方款项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并核对与乙方所下订单信息无误即可发货给乙方。

5.2乙方以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向甲方付款,乙方应将款项交付甲方指定的财务人员,其他人员无权接受乙方的支票等结算票据。如乙方将票据交付给甲方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导致票据没有到达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己承担。

5.3如乙方需现金支付货款,乙方须经甲方财务责任人同意并将现金送交甲方指定接受地点或接收人方可。

5.4票据必须填写甲方户名,不写户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己承担。

5.5未经甲方正式同意,甲方销售人员不得收取现金、空白支票、背书承兑等可背书转让的票据,如乙方将其交给甲方人员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己承担。

甲方开户行与帐号:开 户 行: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乙方开票信息:

公 司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和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六、 产品交付与验收

6.1乙方将指定的接货验收人、验收地点等详细信息填写到(附件二)经销商或代理商登记表中。

6.2甲方作为乐盒l8网络高清点播机的生产商,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合格产品。国家未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执行。

6.3产品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若收到的产品有数量不符、外观损坏等特殊情况,应在货物到达当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两个工作日未提出的,视为验收完成。

6.4乙方应当在货物签收后当日立即签发产品签收单传真至甲方,甲方以乙方签发的产品签收单时间为标准确定提出异议的有效性,若乙方在签收货物两个工作日内,未将产品签收单传真至甲方,则以甲方产品签收单为准,视为乙方签收完成。乙方在验货时如发现有短货或货损的情况,应立即与运输部门联系,及时查对核实,并将此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必要时应向公安、保险等部门报案,并取得有关单位的有效证明,以便处理或索赔时有据可依,否则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5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供货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对产品验收合格。

6.6参加验收人员为合同及附件中指定甲乙双方代表人。

6.7乙方定货后,甲方按合同约定发货到收货地点后,乙方应在18小时内安排订单中指定的收货人完成收货,否则,乙方逾期接收应支付逾期接收货物期间甲方保管或委托第三方保管的费用;逾期七天不提货(视为乙方拒绝接收货物),甲方将有权自行处置货物,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7.1资金、物流责任:乙方作为甲方本合同指定区域的独家代理商,承担乐盒l8网络高清点播机 前款1.1所述 区域的物流、资金流的全权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当地的销售推广工作。

7.2窜货管理。

7.2.1乙方作为甲方乐盒l8网络高清点播机 前款1.1所述 区域独家代理商,应保证所经销的产品在 前款1.1所述 区域规范运做。所辖区域市场价格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的价格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禁止下游经销商向其他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跨区域销售。如发现乙方下游经销商违规向其他区域销售,甲方将对乙方的窜货机型处以每台双倍统一零售价的罚款,如拒绝缴纳罚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和经销权利,并有权取消年终奖励。

7.2.2如乙方或乙方所属下游经销商出现窜货现象,乙方保证对下属经销商的窜货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未做出任何回复,甲方将视为乙方默认不回购,甲方视为乙方恶意串货,将采取但不限于罚款,扣除奖金等方式处理,直至取消代理资格。

7.2.3乙方承诺对甲方公司的窜货管理规定了解并接受,如有违反同意按照甲方规定承担全部责任,相关窜货管理规定解释权属甲方。

7.3价格管理。乙方有义务遵照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执行,如因此造成窜货等市场问题,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

7.4客户服务。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甲方协调乐盒l8网络高清点播机售后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售后服务,详细内容参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和甲方有关客户服务政策执行。

7.5市场信息。乙方有责任努力扩大甲方产品在乙方代理区域的销量,提高市场份额,并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供产品进销存信息及其他市场信息。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报告产品库存信息,市场同类型产品的信息,以便甲方及时对乙方的支持。

7.6乙方应每周一上午11点前上报前一周终端销售情况报表给甲方指定对接人员。

7.7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该区域的市场或促销活动。

八、 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九、 特殊约定

乙方理解并同意:除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甲方公章并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外,甲方任何业务经办人员无论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作出的任何业务承诺、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授权以甲方名义、以甲方业务员名义发出业务订单,接收、验收或确认任何工作成果),都不代表甲方,该种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行为,乙方同意由此发生的所有法律后果都自行承担,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对乙方不按此条约定执行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行为涉及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十、 知识产权的归属

10.1乙方理解:甲方拥有乐盒系列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乙方除按本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行使乐盒系列产品的其他权力。

10.2乙方同意:乙方销售的乐盒系列产品中软件部分的最终用户使用许可授权均以甲方现有的授权使用许可协议为准,乙方无权向最终用户进行其它授权。

十一、 保密条款

11.1本发行产品的程序和文档以及甲方的销售计划、价格政策和市场策略均为甲方的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泄露这些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11.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关产品、市场的文件均为乙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甲方保证不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11.3双方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有关制度,以保证接触到上述秘密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员、顾问)不泄密。一旦发现对方的商业秘密有泄露的迹象,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地采取救济措施,使损失最小。

  

11.4在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十二、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三、 条款的完整性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关于发行合作事宜的所有协议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协议加以变更。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 协议的修改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协议继续有效。

十五、 不可抗力

15.1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

15.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协议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15.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协议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十六、 标题

本协议各条标题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对于协议内容的一切解释均以标题下的正文为依据。

十七、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附件内容与主合同相矛盾时应以主合同为准。

甲方(供方)北京宏景捷讯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单位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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