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类】:服务合同/广告合同

【行业类别】:广告与媒体行业

移动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于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    发布       广告,广告版本为     秒广告   ;
二、广告发布地点为:;                   
三、乙方所投放的广告段位:       次 ;
四、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及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代理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政令要求具备的各种批准件原件,广告内容经承办方终审后方可播出;
五、乙方声明并保证所提供的广告带内容的合法性并承担一切播出之后果,该样带为  秒广告 样带,乙方须将样带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甲方处。未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更改所播放的广告版本;
六、广告播出(经典套装),每天滚动  次,共计播放   次,共计人民币    元,免费一次制作费:    元。
合同总金额:     元(         元整)
合同签定后付50%,即    rmb       元 
合同执行后7个工作日内,付50%,即 rmb     元
 
七、付款方式: 支票 。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及政府指令变化等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视为违约,违约一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尚未完成部分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广告投播订单(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之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广告制作合同 ·小区广告合同 ·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广告刊登合同


十一、广告播出以上海东方移动电视有限公司审核为准;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见广告投播订单(合同)。
 
广告代理单位(章):        广告客户(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