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类】:

【行业类别】:

吉林省种苗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种类
品种
规格
数量(株)
单价
(元/株)
金额
(元)
时间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符合以下要求                    。
第三条  检验检疫
双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种苗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苗检验检疫。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   年  月  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运费由   方承担。
3.乙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                。
第五条  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                     。
2.运输方式                     。
3.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
第七条  验收
乙方应对种苗进行验收,如发现种苗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在   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苗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   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   日内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苗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卖方(盖章签字)           买方(盖章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址(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