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8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03/05/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四章 应 急 处 理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