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8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1991/01/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民 兵 组 织
第三章 政 治 工 作
第四章 军 事 训 练
第五章 武 器 装 备
第六章 战 备 执 勤
第七章 民兵事业费
第八章 奖励和惩处
第九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