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8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1993/03/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储 蓄 机 构
第三章 储 蓄 业 务
第四章 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
第五章 提前支取、挂失、查询和过户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