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8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1995/06/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章 配备与补充
第四章 保管与使用
第五章 修理与报废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