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8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03/06/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