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7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1993/12/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