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66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1994/07/01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 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记管辖
第三章 登记事项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九章 年度报告公示、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