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66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08/08/01
(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