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76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10/06/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