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66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02/01/01
(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四章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