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66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16/02/06
(1996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8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原料血浆的管理
第三章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