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64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10/01/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四章 保安员
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