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62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10/01/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
第三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与使用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