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66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06/03/01
(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立
第三章 经 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